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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陈美杏,20多年来真诚帮助劳动者解决讨薪难题,先后为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近4亿元,被亲切地称为“讨薪大姐”。
“讨薪大姐”陈美杏的事迹,这些年已被诸多媒体屡屡报道。有人认为,保障劳动者的应得酬劳,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应尽职责,一再宣传陈美杏“讨薪大姐”的社会美誉,有这个必要吗?这种质疑听似客观在理,实则不然。
的确,肩负劳动保障监察责任的公职人员,为农民工讨薪当然是其分内之事。但像陈美杏这样,多年来忠于职守、勤于奔波,为广大农民工撑起依法维权的“保护伞”,进而赢得“讨薪大姐”美誉,这是轻松就能取得的成绩吗?换言之,没有兢兢业业的付出,绝难获此民意昭昭的夸赞好评;没有20年如一日的热忱奉献,偶尔帮农民工讨回几次欠薪,“讨薪大姐”的称呼也不可能被叫响叫实。
劳动保障监察这项工作并不好干,想要干出亮点、干出名堂就更不易。那么,当这条战线上的一位女公务员,专心致志、勤勤恳恳地干出了成绩,惠及了那么多农民工,一些人还过于求全责备,拿其职务背景说事儿,有意思吗?
不必对“讨薪大姐”的职务背景指指点点,还基于这样一种务实思考:对每一个国家公职人员来说,干好本职工作是责任也是义务,但实话实说,同样面对一项职责、一摊工作,有的人或许就应付了事、得过且过,而陈美杏真正满腔热情地把为农民工讨薪当成了事业来对待,并且以其出色的成绩,让政府部门的可亲感和公信力不断得到提高和提升,这难道不值得称赞吗?
现实语境下,捧着一个公务员“金饭碗”的人不少,但其中的一些人往往表现平平。依我之见,大多数人都是一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对其服务的群体绝不会设身处地和换位思考。
给数十年潜心服务农民工权益保障的一位公职人员送上一顶“讨薪大姐”的“民意桂冠”,这不仅仅是对其出色工作的一种精神褒奖,更是对其他公职人员的一种号召,让他们都能尽职尽责地为公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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