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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大数据杀熟”监管要有作为
子 长
//m.auribault.com 2018-05-10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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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前不久卷入网络争议的网约车利用“大数据杀熟”报道,交通运输部官网刊发文章指出,一些互联网交通运输企业在巨额资本的推动下,一有了优势,就不思改进产品和服务体验,而是“店大欺客”、任性而为,采用加价、大数据“杀熟”等手段,“如果企业追求垄断利润,实施影响公平竞争、损害用户利益的行为,必须坚决遏制”。

  从早前网友发现通过某在线旅行服务公司预订酒店时遭遇“不同款手机、不同用户同一房型不同价”,到前不久某网络打车软件被指“两个手机去同一目的地,预估价格不同”,“大数据杀熟”是近来颇受关注的现象。对此,多家卷入争议公司的高管先后作出回应,否认平台存在价格歧视,而对不同手机上看到的差异价格,则多以不同用户领用或购买了不同优惠券来解释,并称之为“用户误解”。如果这还算说得通的话,另一种“大数据杀熟”的现象,则是有真凭实据的,即此前曾出现的网约车雨天高倍溢价。一度有北京、杭州等媒体报道,风雨交加的晚上,想通过网络打车软件打个车,结果发现动辄溢价2倍,最高达到4倍。

  按照经济学的供求关系理论,价格随供求关系波动。依据此原理,对于雨天高倍溢价的行为,平台当然可以解释为供求变化和恶劣条件所致,本意是通过涨价鼓励更多的司机提供服务。顺便说一句,类似的溢价做法,并非国内网约车平台独有,在美国优步那里,它叫“加成定价法”。据说,优步一度不分季节,只要需求量很大时,价格就会上涨,高的时候甚至会超过基准价10倍。然而,也不是所有的经济学家都认为这样的做法合情合理。201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理查德·塞勒就认为,这种看似符合市场经济原理的做法,实则有悖于消费者公平。理由是,人们不可能立刻成为优步司机,即使是注册的司机,也不可能听到临时加价就立刻出门接单;再者,如果加价通知一经发布就有成千上万司机响应,价格猛增的现象就转瞬即逝了。

  在理查德·塞勒这一派的行为经济学家看来,高倍溢价、不同客户端区别定价等“大数据杀熟”做法,无异于向顾客“敲竹杠”,对所有想提升顾客忠诚度的公司来说都不是明智的选择。更重要的是,现实中我们不能仅指望靠行为经济学家的教导和警告就能消除企业的利己选择,而是需要监管者有所作为。在纽约州的一次暴风雨天气中,优步的高倍溢价引起了州总检察长的关注。最后,优步与纽约州签署了三年协议,在“市场遭受非正常混乱”时,优步会使用公式限制其加价的倍数,以遵守纽约州在上世纪70年代油价飙升时通过的防止价格欺诈法律。后来,这起事件成了科技公司与监管机构合作的范例。

  就报道中网友提供的各自经历,前述国内互联网平台的“价格差异”并不算太离谱,甚至按照其官方回应,其中还有些蒙冤的意思。尽管如此,这样的争议再次警示我们,大数据同样是一把双刃剑。对信息技术驱动的新业态,监管部门一定要有所作为,一方面要加强监管,不断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反对不正当竞争;另一方面要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鼓励更多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进入,以竞争来抑制垄断,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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