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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文物遭破坏,“不清楚”就能塞责?
王心禾
//m.auribault.com 2018-04-25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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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河南省辉县市境内,有一条可追溯到战国时期的“赵长城”,它绵延数十公里,弥足珍贵。2006年,它被并入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城”之内。近日当地多名驴友及文物爱好者向媒体反映,原本主线明确、脉络清晰的长城遗址,多处突遭严重破坏。前后照片对比,如今一片疮痍让人痛心不已。面对质疑,4月23日辉县市文物局局长表示:(赵长城)应该没有啥破坏吧?该局另一名相关负责人亦表示不清楚,也不掌握关于赵长城是否遭遇毁坏的相关信息(4月24日《大河报》)。

  文物局官员对自己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国家重点保护文物被破坏一事,居然不清楚,想当然地推测“没有被破坏”,这是一方文物保护单位应有的工作水平?

  一把手对文物是否被破坏表示“不清楚”,就更不能指望他清楚导致文物被破坏的真正原因,这也意味着,查找责任方和追责,都会在不确定期限内被滞后。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古长城属于不可移动文物,做不到主动保护的话,等到被破坏了才发现,相当于失去。文物本身承载的文化、历史、研究等方面的价值,也很可能会损失殆尽。更何况,这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单的文物,其对后人的意义不同一般。

  这个局面,让人痛惜。更值得关注的是,是什么让法定职责在身的官员把法律的规定、群众的信任、后人的需要沦为一句“不清楚”?

  根据记者调查,导致辉县市境内的赵长城“多处被挖断”的主要原因,很可能与遗址附近正在修建的风电项目有关。在如何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上,文物保护法明确了“必须保护”“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的底线。根据国家文物局官网信息,2015年6月12日国家文物局在给河南省文物局“关于河南国能辉县市南旋风风电项目选址的批复”上表示,原则同意相关风电项目选址建设方案,但提出应“进一步细化工程实施过程中对长城文物本体的保护措施,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强调“希望省文物局加强对该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究竟是什么导致赵长城遭严重破坏,需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媒体报道给调查提供了一个线索。弄清原因更多是为了追责和预防更多的破坏发生。如果说,破坏的结果已经发生,对于文物保护工作本身而言,等于保护失败。事后追责是必须的,同时反思也是必须的。辉县市境内有多少个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就有多少份不容懈怠的保护责任,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就有多少份对辉县市文物局落实责任和相关工作的监管责任。对辖区内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状况,不能做到随时随刻清楚掌握,有关部门有必要依法问责,有必要调查其对常规工作的落实方式。

  此事还告诉我们,还有多少对自己分内事不清楚的官员,公众和责任部门应继续擦亮眼睛,加强监督,让不作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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