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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文物大省山西省现存2.8万余处古建,由于人力、财力投入不足,大量低等级古建现状堪忧。捉襟见肘的文保工作与数以万计的古建命运,倒逼山西于去年初启动低等级文物“认养”新政。
顾名思义,所谓“认养”,就是指发动民间力量,以自愿的形式保护古建筑。如此做法,乍看颇难理解。毕竟,在传统观念中,文物古建属于全民财富,保护和修缮也该由政府负责。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国家文物保护工作的深入,登记在册的古建筑数量必将不断增多。正如前文所言,人力、财力的不足,使有关部门力不从心。《文物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因此,“认养”政策作为保护古建筑的新思路、新方法,值得肯定。
问题在于,民间力量是否有能力保护好古建筑呢?须知,保护文物是一项对专业能力要求颇高的工作。若不具备相关资质和足够财力,个体或者民间企业的热心反倒有可能起到反作用。好在,根据媒体报道,一些热心企业家不仅自费投身其中,而且将古建筑保护工作做得有声有色。比如,孝义市民营企业家王铁生一气儿修了3处文物古建,成为文物圈的热门话题。44岁的刘建月出资120万元认养了赵家山村天王庙。可见,在一批爱心人士的共同努力之下,“认养”政策确实正在发挥着作用。
不过,应该看到,上述“认养”者多是传统历史文化的爱好者,在古建筑中倾注了满腔热情。但是,只有长期和持续性的维护,才能使古建筑得到最大程度上的保护。不得不考虑的是,一旦民间力量热情消退,古建筑将会面临怎样的命运?山西文物古建多为乡村庙宇,利用率低。而低等级文物建筑知名度不高,很难依靠发展旅游业带来经济效益。这些现实问题正在考验“认养”政策的未来走向。
显然,想要通过“认养”政策保护更多古建筑,山西省有关方面首先应该明确相关规定,厘清民间力量的权责边界。《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因此,修缮的程度、开发的尺度、违约的处罚都应该以合约的形式标明,防止别有用心之人利用“认养”政策谋取私利,放任甚至破坏古建筑。将希望寄托在爱心人士的无私奉献上,更应建立有法可依的长效机制,使“认养”政策落到实处。
同时,要明确的是,虽然古建筑被“认养”了,但相关部门也不能袖手旁观。尽管我们从新闻报道中了解到一批值得敬佩和赞扬的民间企业家,但他们的义举未必具有普遍性。宣传工作不到位,缺乏金融、税收等实质性的奖励,也会打击民间力量的积极性。令人欣喜的是,2017年3月,山西省政府印发《山西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体现了有关部门扶持文物保护工作的决心,证明民间古建筑保护者并不孤独。官方与民间通力合作、相辅相成,共同为文物保护事业添砖加瓦,无疑是公众乐于见到的双赢局面。
诚然,“认养”政策还需要不断完善和修正。对在摸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不妨多一些宽容和理解。归根结底,只要能切实保护好珍贵的古建筑,一切尝试和努力都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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