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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管理公司杭州分公司的副总监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两次帮助曹某获得新小区装修服务队的权利,先后受贿十五万元和十万元。5月31日,西湖区法院开审了这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这起案子,要论案值,不顶时下一些贪官受贿案的一个零头,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是因为其普遍性以及与业主利益的切身相关。去小区走访一下就能知道,在新房交付和装修的过程中,业主都或多或少地受过物业公司的气。比如,只能用物业指定的黄沙水泥,只能用物业公司指定的包阳台厂商,只能选择物业公司认可的装修材料吊装服务队。一些小区,甚至打个孔,都有专人承包了,业主的个人利益成了个别人的一亩三分地。
在市场经济规则成为社会通行法则、买卖自由的今天,业主的选择权却被剥夺在自己的家门口。没有任何一条法律给了物业公司垄断市场的权利,可是这样的潜规则却有顽强的生命力。一个业主掏钱请来的公司,却成了吸附在业主身上的寄生虫。本该是为业主服务的公司,却成了凌驾于业主之上的一座大山。他们不具备强制执法权,却可能比执法部门更有威严。这几年,大家诟病之多,不绝于耳,可潜规则不仅没有消失收敛,甚至成为了明规则。这说明,在物业公司和业主的权利分配中出现了问题,也说明社会对这一行业的治理出了问题。
物业公司不是执法部门,他们哪来的强买强卖的底气?靠的无非是某种武力胁迫,你不用就不让进门,保安能让你吃不了兜着走。物业公司拿业主没办法,却能让装修公司没有办法,在这样的情况下,你只能按物业公司的套路走。装修公司和业主某种程度上说都是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对待这样的事,贵点就贵点,图个顺顺利利。
这种种明目张胆的强买强卖行为,不仅是在嘲弄社会法治,侵害业主权利,败坏社会风气、监管部门的公信力,也给小区后续运转埋下了互不信任的伏笔。这种软暴力,单凭业主个人的力量是很难对抗的,需要公权力部门的及时介入。
西湖区的这起案子所揭露的真相提醒社会,当私权力受到伤害,维权成为一纸空文,或者被架空时,行政力量和司法力量的存在就不能缺位。当个人无法维权时,社会就要起到靠山的作用。当执法部门没有办法深入到细节之中,而披了几层马甲的物业公司强买强卖,因为情节的问题够不上治安犯罪的查处标准时,从经济犯罪着手查处也不失为一个办法。
不正常现象的背后必然有不正常的利益关系。本案中的小区服务队老板,拿出15万行贿,又以25万元的价格中标,他获得的利润就可能数倍于这35万元的额外成本,而这笔钱最终是业主出的。要不然,黄沙老板有什么必要送钱上门,物业公司又何必冒着冲突的风险,干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
抓住了钱的流向,也就遏止住了物业公司变现的冲动。从利益着手,也是解决小区物业欺行霸市问题的一帖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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