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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29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根据草案,中国拟征收环境保护税,并把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
酝酿已久的环保税终于进入立法审议阶段,引人关注。1979年确立的环保排污费即将由环保税取而代之,这场“费改税”的行动,也是当前结构性税收改革调整的一部分,并共同推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
今天我们所面对的市场正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且在更好地发挥作用。创新驱动发展之中,大量传统市场根本无视的绿色、环保、污染、能耗等等,正在被计入要素、成本考虑,获得估价。
传统市场被认为是一只“无形的手”,是一套客观存在的供给、消费系统。随着社会发展,人类经济生活形态高度复杂化,传统市场自身的供需系统往往会出现不适应。很多资源价格生成机制,看似自然而然无形调节,但往往经过不合理的制度、渠道、环节而扭曲,其实是市场失灵的表现。这个时候,经过结构调整的税收改革,其实就是在方方面面重新梳理市场价格对成本的反应。
社会不乏一种误解,哪里有问题,哪里靠税收。传统有“苛捐杂税”的说法,说的都是巧立名目之举。但排污费转变为环境保护税,作为“税负平移”,其实并没有增加实际负担,而且毕竟是针对高污染、高排放。同时,企业在节能、环保的措施上,大量享受国家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今年营改增方案出台,市场流通环节的成本将大幅缩减,也是削减企业成本的举措。这就是说,评价任何一项税收政策,需要放在结构性税改的整体背景下衡量,不是简单评估“税负”对谁重了,对谁又轻了。
环保税扭转了排污费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是从整个国家税制结构改革的高度致力于绿色经济。行政收费并不足以形成高度关联、彼此呼应的经济手段,但“费改税”可以彻底改变这个局面,税收杠杆带动起来的是一系列价格机制的变化,国家税收结构从整体上影响的是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
长期以来,市场的自发生长有效地实现了很多资源的合理配置,这是不容否定的,但是,市场并非万能,必要的调整是不可或缺的。包括环保税、营改增和一系列旨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新举措在内,有增有减之间,涉及的具体内容比较繁杂,在推进程度上也并不完全同步,但本质上,都是在对市场关系的深度调整。
高污染高能耗在一定阶段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表现,但长期不予改变,就成了恶性发展。市场不会自动予以纠偏,这个时候只能借助外部力量,让市场的反应变得更灵敏,能够让更多的社会成本纳入进来,形成价格机制,最终让市场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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