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退货
分享到: | 更多 |
网购遇到问题想退货,不少商家会以“已拆封”“影响第二次销售”等理由无情拒绝。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经营者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拆封商品也可以“无理由退货”!期待条例实施之后,真正长出“牙齿”,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编辑:张苇柠
申 文:如何保障网购“无理由退货”落到实处2014-02-17 |
吴秋余:“无理由退货”靠的是诚信2014-02-21 |
“特殊待遇”2014-09-15 |
李佳霖:打造优质网购环境迫在眉睫2015-01-28 |
厂 佳:网购维权,先保障消费者的“退货权”2015-03-16 |
唐玉洁:开启真正的“绿色网购”2015-03-18 |
“双11”后的退货潮值得深思2015-11-17 |
韩玉印:莫拿网购“后悔权”当“神器”2015-11-17 |
张培国:“双11”后退货潮助推网购理性发展2015-11-18 |
怎样保障网购“后悔权”2016-08-08 |
关于中工网|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