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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完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夯实治理责任,明确职能分工,做好工作衔接,推动建立专门、常设、跨部门的协调处理机构或联合办公机制
近日,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七成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七成以上(11月14日中国广播网)。
校园暴力和欺凌行为的危害不容小视。它不仅会给被侵害人身心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给他们的心头留下严重的阴影,影响他们的学习与健康成长,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安宁环境,而且对施暴者自身也是一种伤害和不良影响。所谓“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如果任由施暴施虐一方逞一时之快,而不能有效预防并及时矫正,那么只会让这些同为青少年的“问题学生”在错误和违法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越陷越深,错失挽救和回头的良机,从而给他们本人、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形成更大的创伤和隐忧。
校园暴力和欺凌行为不同于一般社会治安问题和刑事违法犯罪,处理起来非常复杂、敏感而棘手,既不能将其当成小孩之间的打打闹闹而不以为然、淡化处理甚至听之任之,也不能把它当作普通违法犯罪行为一罚了之。要看到,此类事件的主体大都是未成年人,而且发生于环境特殊的校园,无论是处置、管制和处罚都必须十分慎重。既要能够有效制止暴力欺凌行为并使施暴者受到适当的惩戒,又要注意不能给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不能影响学校安静的学习氛围,同时还要给施暴者留有必要的改正机会和隐私空间,因此,无论是投鼠忌器还是简单粗暴都不能解决问题,必须依靠学校、家庭、社会机构及政法机关各方密切配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然而,目前对于包括校园暴力和欺凌事件在内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的处理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是远未建立科学、整体、完善和配套的处理制度和防治体系,亦无明确的责任划分和专门的处理机构,尚缺乏多种层次、行之有效、衔接合理的处理措施和手段,导致真正处理起来往往难以下手、无法深入,更没有形成规范。
此次,九部门联合出台《意见》,表明了国家对于校园暴力和欺凌事件的重视和治理决心,为建立社会协调、部门联动的规范、高效的综合治理体制搭建了框架。然而,要看到这仅仅是个开始,校园暴力的治理依然任重道远。今后,应当以此为起点,针对校园暴力和欺凌行为的实际以及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与机制建设以及工作推动,走法治、规范和专业、综合治理之路。值得注意的是,部门协作、综合治理固然非常必要,但是更要着力防止出现“九龙治水”的局面,使之落入大而化之的空洞。尤其要完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夯实治理责任,明确职能分工,做好工作衔接,推动建立专门、常设、跨部门的协调处理机构或联合办公机制,这样才能确保《意见》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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