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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有个小学不能上,却要跑到一公里外,南京家长顾某很不服气,将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告上法庭。3月21日下午,备受关注的“顾某诉教育局重新划分施教区”一案,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月22日 《金陵晚报》)
其实,因为无法“就近入学”引发的诉讼,报道中的个案并非首例。早在去年11月份,上海市浦东一名6岁女童的家长因教育局安排学校并非离家最近,最终将浦东新区教育局诉至法院,但最终也以败诉告终。类似的个案,之所以引发舆论强烈关注,正在于教育资源确实稀缺,而“就近入学”的规定又面临“水土不服”。
需要厘清的是,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所谓的“就近入学”并非“最近入学”。也就是说,“就近”并非字面意义上的直线最近距离,指的是相对就近位置的学校,具体认定和分布标准,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如此来看,建邺区教育局“兼顾学校布局、适龄儿童数量和分布、地理状况等多种因素进行规划”,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由此,法院最终认定建邺区教育局的行为兼顾公共与个人利益,符合行政权行使的基本价值取向。不过,裁判结果的公正和公平,并不表明教育局做出的“就近入学”规划合理,这一点在法院的认定中,也有所体现。
当前,学区教育无疑是一种稀缺资源,在“僧多粥少”的既定现实下,自然会对“就近入学”产生争议。表面上,建邺区教育局的做法符合规定,并且求得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但是,从宏观上来看,教育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立足于这种属性,人们更倾向于使教育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分配。在目前的现实教育环境下,优秀教育资源稀缺,“就近入学”的思维必然会导致新的不公平存在。如此之下,公平合理的“就近入学”安排不过是相对公平,实际上只是保障了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而绝对的教育公平却因为片区规划变得遥不可及。
更严重的是,依赖于“就近入学”原则,有时候可能会隐藏权钱交易的丑态。比如说,曾任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局长的李伟明利用手中的权力,将优质名校迁进相应的楼盘,或将某些楼盘划进名校学区,从而引发房价暴涨,开发商再给予李伟明一定的“关照费”。于是,在“就近入学”与“最近入学”不能划等号的前提下,公众的猜忌和忧虑颇多。那么,对于教育主管部门来说,不能只是以“合理规划”为借口,还应该公开理由和依据,认真回应公众的质疑和猜忌。
如今,南京市的“就近入学”案尘埃落地,但却无法纾解公众心头的教育公平焦虑。个案的诉讼,其背后表现出的是公民群体的真实诉求,是对教育公平的呼唤和追求。即便,建邺区教育局赢得了案件诉讼,但却不能忽略公众对教育公平的期许。需要正视的是,如何推进教育资源均衡化,保证教育公平具体和真实,依然是教育部门所追求的目标和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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