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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超标电动车须消除存量
舒 锐
//m.auribault.com 2018-06-06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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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既符合旧标,又符合新标的车辆,自然应允许上路。对于既不符合旧标,又不符合新标的车辆,则须严格禁止再上路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会同市质监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联合约谈北京大中型电动车经销商及部分销售门店代表。记者了解到,北京将全面清理违规电动车,规范上路行驶。工商部门提醒,如近期有购买计划,应购买符合现行国标或新国标的合格车,不要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四轮车和老年代步车(6月5日《新京报》)。

  由于价格相对便宜、不用上牌照、不用上保险等“便利”因素,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四轮车和老年代步车近些年在各地疯狂生长。在现行法律体系中,这些代步车并未纳入机动车的管理范畴,均属于广义上的电动自行车行列,需要符合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但若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目前市面上、道路上的诸多电动自行车均已超标。再加上不少车主并不遵守电动自行车应守的交通规则,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不少地方的公共交通安全隐患。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计,从2013年到2017年,5年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5年来,电动自行车肇事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年均分别上升8.6%和13.5%.

  可以说,在治理电动自行车行动中,如何兼顾平衡安全、秩序、效率已然成为全国性难题。为此,国家于今年1月新修订了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一方面,为了适应群众新需求,提升群众出行效率,将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把含电池在内的整车重量由40kg调整为55kg.另一方面,出于安全考虑,强化了电动自行车的脚踏骑行功能,增加了防火阻燃和淋水涉水两个方面的安全内容。

  在新规实施后,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车,就应不再生产、销售。本次北京市工商局将于下月全面禁售超标车辆,并会同其他机关约谈经销商,提示公众不要购买超标车辆,是为超标车辆去增量的举措。期待执法部门采取强有力的执法手段,涤清市场,确保超标车不再上市。而去增量仅仅是迈出了超标电动自行车治理的第一步,消存量则将更为艰难。

  须看到,新规在兼顾安全与效率的同时,在客观上也将带来治理新命题。因新旧标准存在着相同与差异要求,新标准公布之前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在理论上可以被分为若干种类,在治理过程中,还须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从尊重物权、信赖保护的角度分类治理、分而治之。

  对于既符合旧标,又符合新标的车辆,自然应允许上路。对于既不符合旧标,又不符合新标的车辆,则须严格禁止再上路,并责令违法生产企业采取召回或更换举措,引导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进行退货、更换。对于不符合旧标,但符合新标的车辆,应视为符合国家标准。对于符合旧标但不符合新标的车辆,考虑到商家和车主在之前均无任何过错,原则上仍应允许其上路,但考虑到安全因素,各城市可以采取补贴等方式,协助车主逐步实现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

  此外,在消除超标电动自行车既有存量的同时,更须强调电动自行车的执法管理,既要切实加强涉电动自行车交通规则宣传,更要通过严格执法,让车主们守法上路。当前,电动自行车使用领域已经有了习惯性违法的态势,在之前执法力度不强的语境下,突然一刀切地依法取缔,很可能会引起部分群众不满。各地有必要及早重视,一方面要主动作为,不能放任相关违法继续膨胀,让今后的治理难上加难;另一方面也须采取多元化、多路径的治理举措,稳步推进,将严格执法给群众带来的痛感以及不适感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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