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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出台的《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将使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有法可依,可以理直气壮地依法办案,这有望为广大消费者享受网络订餐服务送上一颗“定心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这项网络餐饮监管新规,对鱼龙混杂、乱象丛生的网络餐饮界亮出了“达摩克利斯之剑”。如同其他任何新生事物一样,粗放、野蛮经营是网络餐饮发展初期的显著特征。殷鉴不远,2015年11月中旬,上海市食药监管局、市消保委分别抽查在沪开展经营活动的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结果显示,在包括美团外卖、饿了么等9个平台抽查的100家餐厅中,只有39家公示了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图片,而这39家中仅有19家餐厅证照信息与实际相符;被调查的问题餐厅还包括无证经营、伪造或借用他人证照、实际经营店址根本不存在以及餐厅卫生状况堪忧等问题。上述情况可谓各地网络餐饮业发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的缩影。
网络餐饮在迅猛发展的同时,呈现或暴露出大量不容忽视的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规矩”,自然“不成方圆”。网络餐饮监管法律法规未能及时跟进,网络餐饮监管难度较大,致使消费者在“货不对板”时多半只能“吃哑巴亏”;而监管者似乎对此也鞭长莫及、力不从心。从这种意义上讲,即将出台的《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将使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有法可依,可以理直气壮地依法办案,这有望为广大消费者享受网络订餐服务送上一颗“定心丸”。
此次酝酿的网络餐饮监管新规,体现出三大亮点。其一,要求网络餐饮必须“食人间烟火”。在过去,不少网络餐饮经营者并无对应的实体餐饮店,经营者在网上随便注册一个名称,就可以次充好、“挂羊头卖狗肉”,甚至将黑作坊炮制出来的卫生质量不合格的餐饮兜售给消费者。现在,新规规定所有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都拥有获得经营许可证的实体店,这使得网络餐饮服务的开展具备了现实支撑,有利于促进网络餐饮资质水平达标。其二,明确了第三方平台责任。尽管此前在食品安全法中,对网络订餐平台对餐饮经营者履行管理责任方面已有要求,但是规定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新规则明文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并且对如何履行监测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使得第三方平台履行责任心中有谱。其三,新规充分考虑到网络餐饮的各种复杂情况,监管意图无远弗届,对于自办网站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亦给予规范指引及约束。
当然,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新规不会一出台就臻于完美,它仍需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比如,对于实体店实际情况与网络标注不一致如何分类处置,第三方平台如果未能履行职责怎样处罚以体现“罪责相当”,监管部门如何保证实体店与网店一致性等问题,都还应该有进一步的细则指引。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网络餐饮新规与时俱进、顺应民意,必将为“舌尖上的安全”筑牢守护屏障,网络餐饮乃至整个食品安全的海清河晏景象值得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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