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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阳光照亮网络每一寸空间
崔文佳
//m.auribault.com 2016-03-02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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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春节以来,国家网信办持续重拳出击,依法查处网上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清理淫秽色情、虚假欺诈、有偿“代挂号”等信息;要求有关网站依法处置涉群众日常生活、交通出行、食品安全、公共政策等谣言2000余条;对580余个违法违规公众账号和一批误导公众、影响恶劣的网络名人账号予以关闭、暂停更新。动真碰硬的举动,再次彰显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断线的风筝不仅得不到自由,还会一头栽向大海。网络治理的持续发力,源自我们对现实形势的深入考量。当前,互联网技术与传媒领域深度融合,催生了多种媒介形态。网络的媒体属性越来越强,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也越来越需要“游戏规则”来约束和引导。当法治的阳光已经普照,那些依旧视网络为虚拟空间、黑暗世界,发布信息只图自己痛快,弃法律法规和社会责任于不顾的做法,必然要受到制止。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相关部门向一系列乱象亮剑,为的就是建构良好网络秩序,最大程度保障广大网民权益。

  互联网进入中国不过二十余年,网络媒体、自媒体等概念更是“年岁尚浅”,乱象频仍有一定必然性。回溯历史即可发现,传媒变革往往都会有一段野蛮生长期。比如,19世纪的美国“黄色新闻”潮。《纽约世界报》、《新闻报》等媒体“打破陈规”,以煽情主义手法报道新闻,发行量扶摇直上,品质每况愈下,甚至为美西战争推波助澜。又如,上世纪90年代我国的“都市报现象”,形成了佳作如潮、看点频现的局面,也催生了“标题党”“星腥性”等问题。当下,互联网主导的传媒革命尚未结束,门户网站等web1.0时代的产物更新换代,微博、微信等web2.0时代的弄潮儿正在去魅。新旧共生的媒体格局之下,网络空间难免“既得繁花,亦生野稗”。

  当然,这并不代表我们承认其合理性,更不意味着这种野蛮任性生长是可持续的。实际上,不论传播形式如何多元,传播平台如何升级,媒体“文以载道”的职责使命都不会变,在接受监管、讲求导向等方面都责无旁贷。就网络传播而言,既可能是阿里巴巴的宝库,也可能是潘多拉的魔盒,关键要看治理水平的高低。近些年,“净网行动”、“整治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行动等硬招实招,正在倒逼网络舆论生态持续向好。接下来,还得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让法律“长出牙齿”,建立联动机制,敦促各监管环节打出治理组合拳。以制度化保障,涵养“凡有越轨,必受其咎”的网络氛围,扭转无所忌惮、骄纵妄为的习性。

  仰高者不可忽其下,瞻前者不可忽其后。作为网络空间的参与者,有表达就有责任,有自由就有担当。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倘若只强调发言的权利、说话的个性,而忽视公共秩序、社会公德,最终埋单的终将是我们自己。从这样的意义上说,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是对网络发展负责,也是对我们每个人负责。这样的共识不断深化,弥漫于网络空间的雾霾方能消散,清朗的生态方才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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