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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银监会等七部委近日决定共同开展为期3年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以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
长期以来,小微企业饱受融资难、融资贵困扰。国家虽密集出台了多项政策举措,推动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但是,小微企业的实际感受与政策期望仍有差距。究其原因,一方面,我国金融市场本身和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放贷需要小微企业提供不动产抵押,小微企业又缺少这些抵押物。与此同时,小微企业拥有的大量应收账款、存货、设备等流动资产又得不到充分利用。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企业应收账款总规模超过10万亿元,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约占总资产比重的30%。大规模的应收账款如能被盘活利用,无疑是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的突破口。事实上,早在2015年,四川绵阳就已经开展了应收账款融资试点,这一创新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成效。此次专项行动,旨在进一步推广应收账款融资创新,让更多小微企业分享我国金融创新成果。然而,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应收账款融资创新在实践中还面临诸多挑战,应收账款融资实现的前提是能够形成稳定的现金流回款,但这高度依赖于付款方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从企业应收账款形成原因看,一些是正常的资金占压,付款方具备付款能力。一些是没有付款能力或者说商业信用上已经是不良的应收账款,甚至还存在一些虚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那么,这就要求银行机构在开展此类业务时,提高鉴别能力和监控能力,做好风险防范。同时,还需要银行机构之间能够共享企业信息,多维度掌握企业和付款方的动态。尤其涉及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一旦一家企业出现付款危机,很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
任何一种金融创新都是双刃剑,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是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内在要求,既能有效防止银行信贷资金“脱实向虚”,又能鼓励和扶持一大批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但同时也要看到,创新的过程必然伴随着一些新风险,要警惕被图谋不轨者钻了“空子”和“漏洞”,利用创新做文章,套取银行信贷资金。
笔者认为,在推动应收账款融资创新的过程中,监管部门应搭建好信息共享平台,构建风险防控机制,方便银行机构全面、及时掌握企业和行业动态,做到防患于未然。银行也要严控流程中的各种风险,让金融创新恰到好处、发挥实效。
(《农村金融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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