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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发布的《中国青年网民网络行为报告(2016—2017)》(以下简称《报告》)显示,聊天时使用表情符号已是青年网民的输入习惯。另有消息称,近期有关使用表情包是否侵权的法律咨询明显增多,内容集中在“将朋友的图片制作成表情包发布是否涉及名誉权”“使用名人、明星形象的表情包,会不会被诉讼”等。
表情包已经成了网络交流离不开的事物。各类表情将电子屏幕前的真实表情,以网络符号的形式呈现出来,丰富了网络语言和文化,是文化创新与共享的表现。对网络表情包的流行,应以鼓励为主。不过,在法律权益保障上,加强原创保护和侵权监督,的确是表情符号流行之下不可忽视的问题。
据笔者观察,表情符号大致可以分为名人图片、动画形象和非原创类符号三种。譬如,十分流行的“葛优躺”表情符号,就是演员葛优在影视剧里的经典造型。不过,此前舆论关注的焦点是“葛优躺”背后的青年文化心态,很少有人注意到肖像权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微信上推出了诸多明星真人表情,不少明星推出了专属表情包。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明星的肖像出现在电视广告上,制作方理应为明星支付一定费用,否则就涉嫌侵权,在互联网世界走向法治化和规范化的过程中,明星肖像出现在表情包里,自然也有其维护合法权益的理由。只是,过去很多人对此并不在意,某些肖像“被使用”的人认为,不是形象被污名化,也就没有明确的维权意识,这无疑是不可取的。
而动画形象类的表情符号,比如哆啦A梦、阿狸,在微信聊天里使用率很高,这些符号和形象身上凝聚了原创者的心血和灵感。目前,这类原创动画表情创造者的盈利模式,要么依托付费下载,要么指望热心网友打赏。但从既有情况来看,缺乏长期稳定盈利模式、形象被滥用等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或许,在表情符号“野蛮生长”阶段结束后,人们才会更强烈地意识到维护原创权益的必要性。
当然,还有一类表情符号,如花草树木的图片,将日常事物随手一拍制作的表情包,甚至就是简单的矢量图,它们算不上什么原创的网络艺术,更与明星肖像权无关。这类表情符号不够“创新”,也缺乏独特的魅力,很难博得年轻人的喜爱,但因为内容繁杂、使用率高,也不可忽视。
我们暂且不讨论第三类表情符号是否应该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维护好前两类表情符号涉及的合法权益,就已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一方面,网络平台应提供更多便捷的维权渠道,比如在发现自己的肖像或原创表情被滥用后,可以“一键举报”,让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消失在萌芽阶段。另一方面,每位网民在用表情包娱乐的时候,不能因沉浸于虚拟世界而忘记现实世界的法律法规。不要触及法律红线,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他人的尊重。
(黄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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