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家事法庭”充满法治温情
伊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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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7
来源: 中工网—《安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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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广西试点法院家事法庭多采用会议桌(圆桌)开庭,会客厅调解,用会议桌、沙发代替传统的审判台,用“丈夫”“妻子”等台签取代“原告”“被告”台签,并配有电脑、电视、书柜等设备和用品,将法庭的严肃性和家庭的温馨氛围有机结合,缓解当事人紧张和对立情绪。
设立“家事法庭”,在全国不少法院均有实践。据了解,江苏、福建、厦门、武汉等省市的部分基层法院已经在尝试建立家事法庭,并取得了很好的经验。但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家庭矛盾的特殊性,设立专门的家事法庭虽然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处理有关家事纠纷的案件,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为家庭本应是一个情感融洽、和谐的场所,家庭中适用的话语体系本来和法治的话语系统是不相融合的,如果生硬地套用其他案件审理模式,势必会进一步伤害到家庭情感的弥合,这既不符合法律的初衷,更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矛盾。
相比之下,在广西试点的法院家事法庭中,没有了“原告”“被告”,有的只是家庭的氛围、家庭的温情,这样的“家事法庭”既可达到调处矛盾的目的,又充满了法治温情——法官们可以以法为针、以情为线,通过专门审理和耐心调解,以“家人”的情怀引导双方当事人就彼此的不满与心结进行沟通,对双方的矛盾进行耐心劝说和调解,尽量让每位当事人的心结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较好的化解进而使婚姻更和谐,家庭更幸福,社会更稳定。
法律本不应是冷冰冰的,而应是充满人性化的,解决家庭纠纷,则很需要人性化的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充满温情的“家事法庭”值得推广。希望各级法院都能以“家”为基轴,准确把握家事审判规律,转变审判理念,改革审判方式,在“家事法庭”实践中多一些家的情怀,修复家庭创伤,促进家庭和睦。
编辑: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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