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职工点题-正文
如厕超时罚200元,如此管理缺温度
吕也玫
//m.auribault.com2016-05-26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分享到:更多

  企业要以人为本,要尊重、善待员工,不然,员工都离去,或者人在曹营心在汉,企业又如何长足发展?因而,从长远来看,企业家要流着“道德的血液”,要把员工当亲人。

  “真是要炸!今天被公司莫名其妙怒罚了200块,问行政才知道,竟然是因为上!厕!所!超!时!要不是便秘你以为老娘愿意蹲厕所里做人肉空气净化器啊?你不给我工伤补偿治便秘也就算了,你还好意思罚我款!!天理呢!”5月25日上午9点半,网友“一枚稳重的西红柿”通过微博发布了一则消息。(5月25日《华西都市报》)

  老实说,上厕所不超过15分钟,比“不超过5分钟”,还是比较人性化的。因为一般人上厕所,15分钟内是符合人的健康要求的。之所以这种规定为人诟病,关键是它管到了人的生理需求,显得不人道,没有人情味。毕竟,这个时间对一般员工而言够了,但对遭到了生理疾病的人,比如拉肚子的人,特别是女员工遇到了生理周期时,恐怕难以做到。显然,这种厂规过于严苛,不符合人体生理基本基本需求,理应废止。

  如厕超时罚200元,不仅没有人情味,还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如厕不仅是员工休息的权利,也是人的基本人权,限定如厕时间,就是对这项休息权和人权的侵犯。其背后折射出企业管理者对资本的贪婪和骄横,对员工缺乏人性化关怀,亟待救济。

  当然,个别年轻员工爱玩手机、偷懒,公司想办法对他们进行监管,其初衷可以理解,但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来讲,任何企业的员工都不相同,有努力工作的员工,也有趁机偷懒的员工,这就要求管理应有针对性,不能“一棍子打死一船人”。须知,人有三急,内急为首。如厕是不可动摇的基本人权,限时如厕,就是限制员工的人权,容易让员工感觉公司缺乏关爱温度。可见,这种“霸王厂规”,实则折射出劳动者权利贫乏,没有话语权。因为员工与资方相比,总是处于弱势地位,资方随时都会找出借口惩治不听话的员工。在此语境下,如果没有相应的法规和制度“兜底”,各种“霸王厂规”虐待员工的行径还会粉墨登场。

  面对如厕超时罚200元的“霸王厂规”,乍一看,没人反抗,但员工内心却对公司缺乏信任感,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自然会受到影响,难以达到管理的真正目的。作为企业家,缺乏必要的人性化的管理,动辄就出台“霸王厂规”来损害员工的休息权和人权,最终的结果必将由社会来“兜底”。企业问题一旦演变成社会问题,无疑于个别事件演变成群体事件。因而,对“霸王厂规”不取缔,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难以维护。

  有学者说:企业的“企”字,“人”在上,方为“企”;反之,无“人”则“止”。也就是说,企业要以人为本,要尊重、善待员工,不然,员工都离去,或者人在曹营心在汉,企业又如何长足发展?因而,从长远来看,企业家要流着“道德的血液”,要把员工当亲人。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