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根据有关规定,工商、公安等部门均有打击传销的职责,但往往难以形成打击合力。
23岁大学毕业生李文星被骗误入传销组织、溺水死亡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据8月6日澎湃新闻报道,目前,陈某、张某、江某某、翟某某、胡某等5名涉案人员已被抓获。随后,天津市部署相关取缔歼灭战——决战20天,彻底清除天津市的非法传销活动,打掉非法传销团伙。
利用刚毕业大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借助网络招聘平台管理混乱的漏洞,骗取大学生入伙并导致其伤亡——近年来传销组织的类似劣迹并不鲜见。
事实上,对传销行为,法律上早已明确认定了其违法性,1998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此后,从红头文件到行政法规,从刑法修正案再到司法解释,均作出了相应规定。遗憾的是,传销活动依然猖獗,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比如近日,湖南常德市破获了“中券资本”“国盟资本”特大网络传销案,扣押现金及财务折款5亿元。如今,搭上互联网便车后,传销活动更具隐蔽性、欺骗性,传播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发现和查处难度大,社会危害性也更大。
根据有关规定,工商、公安等部门均有打击传销的职责,但往往难以形成打击合力。一般来说,工商部门有执法权,但缺乏强制措施和控制现场的能力,不能有效应对人员众多的传销活动。公安部门只有在传销活动伴随有暴力行为,升级为治安或刑事案件后才会介入。而人们被骗入传销组织后往往被限制人身自由、被没收通信工具,即便被暴力侵害,也很难及时向公安部门求助。
此外,虽然刑法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入罪,但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只有“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方予立案追诉。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本身又不构成治安案件,导致存在惩戒空白地带。一些地方会强化基层组织的监督责任,要求基层村组干部或房东发现传销活动后及时举报。但现实中,传销往往会带来房租、消费等间接收益,这些人基本没有举报的动力,只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铲除传销土壤,首先应完善法律规定,除立法上对传销作出否定评价外,还应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本身定性为治安违法,以便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处理。其次,职能部门应多些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此外,还可考虑采取更积极的措施,鼓励、奖励基层组织和人员的举报热情,同时鼓励民间组织做好心理干预、防范被“洗脑”者重返传销。只有这样,才能及时打击、取缔传销组织及其活动,避免李文星式悲剧重演。
秦 平:两高报告彰显司法新常态2015-03-13 |
张伯晋:贫困留守儿童中毒身亡,谁之过?2015-06-12 |
谭浩俊:对短线操纵市场者的杀戒开得好2015-09-14 |
小三劝退师要转正先立规2015-10-12 |
让挽救未成年人的“安全门”发挥效用2016-01-26 |
劝君莫扰三春鸟2016-02-24 |
离婚“私聊”体现善意2016-03-22 |
反家暴有法可依更需有法必依2016-04-21 |
南方周末刊发年终长篇特稿:十八大以来这四年2016-12-26 |
【新闻观察】自闭症少年之死能否“催熟”托...2017-03-22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