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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周二开始,浦东实行限号办理离婚引起了热议。2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设立独立的离婚登记室,新增了询问笔录程序。上海市婚管处副处长孙晓红昨天晚上透露,办离婚“私聊”以后,协议离婚登记时间有所增长。民政部门已经在考虑,像结婚登记那样在网上推出离婚预约,减少等待时间。(3月21日《新闻晨报》)
●支持
给婚姻一个缓冲期
离婚“私聊”是种形象化的说法,准确的表述是,在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前增加询问笔录程序,婚姻登记员要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愿,了解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等,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并按指纹。
结婚自由,离婚自愿,这八个字,虽看似简单,却饱含着人们在争取自身权利的曲折过程。一部《小二黑结婚》,之所以能够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就在于它表达了年轻人对婚姻自由的渴望和追求。当然,婚姻自由,并不是婚姻随意,在恋爱和结婚这样的人生大事上,人们多一些审慎、多一些敬畏,让爱的烈火中有几分理性,才能让婚姻更美好。所以,对于闪婚、闪离,看似洒脱的背后,更多的是欠缺了对爱的尊重。
破裂的婚姻需要走出围城,但离婚毕竟牵扯着方方面面,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等,因此,面对可以修补的婚姻,不冲动、不轻率、不任性,给婚姻一个缓冲期,自然是有利于婚姻的,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通过分开询问的“私聊”,更真实地了解双方的离婚意愿,把《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确认、规范,避免领完离婚证后又后悔,要求修改的尴尬,是益处多多的。在“私聊”中,一旦发现有冲动协议离婚的夫妇,社工、律师等也会介入干预。这样的预防措施,能给婚姻更多的保障。
办离婚“私聊”以后,协议离婚登记时间自然有所增长。对于这样的增长,人们应该多一分理解。更何况,民政部门已经在考虑,像结婚登记那样在网上推出离婚预约,减少等待时间呢。(关育兵)
●解释
善意和效率并不矛盾
上海市婚管处副处长孙晓红解析,按照新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增加询问笔录程序。经过详细询问,可以让民政部门更真实地了解双方的离婚意愿,有助于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确认、规范,避免后期更改等麻烦,同时,还可以对询问中发现的“冲动型”离婚进行及时干预。然而,随之带来的则是协议离婚登记时间大大增加,在“离婚率12连涨”而工作人员不变的前提下,这就意味着办理离婚登记比以前需要等待的时间更长。
放眼全国,其他一些城市开始推行离婚预约登记制度,从善意的角度来说,“预约离婚”的确是一个有效的缓冲期,但是,对于一些确实需要离婚的人来说,善意不能替代效率,所以,民政部门在规范工作流程的基础上,要适当地增加窗口和工作人员减少排队时间,尽快完善“预约离婚”的技术和制度细节,畅通预约通道等等,总之,不能让“预约离婚”变得像“预约挂号”那么难!
其实,“预约离婚”缓解冲动也好,减少排队提高效率也罢,两者本身并不矛盾,都是一种善意。一方面,“预约离婚”是干预冲动离婚的一种方式,但并不能剥夺婚姻自由的权利。另一方面,公共服务机构不应该因为工作量的增加就将工作后推来变相减轻工作量。
所以,除了通过有效的询问、增加婚姻情感咨询窗口等方式来帮助一些本可以挽回的婚姻之外,无论是结婚登记还是离婚登记,都应该以方便群众为前提,其中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减少等待时间、避免来回奔波等等。所以,制度的善意和效率并不矛盾,希望“预约离婚”制度更完善。(吴左琼)
●评判
维护和谐与稳定
很多人觉得离婚和结婚一样,都是公民的自由与权利,既然人家是来离婚的,你却以“婚姻缓冲期”来故意拖延,或者是“劝和不劝离”,这是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一种干涉,一种剥夺。
这种观点看上去好像义正词严、无懈可击,但是如果有人是在冲动、盲目、非理性的状态下行使自己的权利,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也是当事人自己所不愿意看到的,那么我们是否应该帮助他们在恢复冷静和理性之后再考虑权利与自由的问题呢?我想答案应该是肯定的。推行类似离婚预约登记等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给那些因为冲动、失去理性而要求离婚的夫妻一个缓冲的机会,一个恢复冷静和理性的机会。
尤其是那种因为一时冲动导致的离婚,一方面会成为各种家庭闹剧、悲剧的导火索,比如财产分割中产生的矛盾与纠纷;比如子女抚养问题上导致的对立与罅隙等等。另一方面,即便事后双方因为后悔一时冲动而离婚,最终又走向了复婚,也因为离婚又复婚而浪费了社会资源。从这个角度来说,离婚预约登记制度,既是对婚姻关系的一种保护,可以避免因为离婚导致的各种家庭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同时又节约了公共资源。
当然了,“预约离婚”不是拒绝离婚,它的最终目的是挽救和避免“冲动式离婚”,而对于那些婚姻关系完全破裂,当事人意愿明确,绝无和解可能的离婚,只要各项手续完备,民政部门一样像尊重当事人结婚时一样,尊重他们现在的选择,现场给予及时办理。(苑广阔)
●质疑
难缓解离婚现象
其他很多城市已经开始推行离婚预约登记制度,从社会学的角度上讲,离婚不仅意味着法律意义上契约关系的结束,也意味着社会意义上的家庭生活共同体解体。而“预约离婚”等方式,都有一个潜在的价值预设即“离婚是一件不光彩的坏事”,二者都有一个隐伏的逻辑推理即“离婚源于意气之争”;这两种观念尽管有一定的现实依据,却存在着以偏概全的风险。
在许多人的刻板印象中,离婚依然被认为是一件不幸的事情,离婚者被塑造为一个“失败者”和“无能者”形象;离婚者被认定在性格、能力、财富、社会交往上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不足与缺陷,是一个“不完整的人”。这样标签化的“先入为主”,既让那些打算离婚者面临着“道德捆绑”的困境,也让那些已经离婚的人们遭遇某种程度上的偏见和社会歧视。
从道德价值上看,为他人着想的“预约离婚”颇有人情味;从使用价值的角度上说,将欲离婚者看成盲目、冲动的“非理性人”,人为设置“离婚门槛”的做法,尽管用心良苦,却有着越俎代庖的嫌疑。在理性选择深入人心的当下,盲目性离婚越来越少;即使出现了盲目离婚,男女双方依然可以通过重新登记结婚的方式来重建婚姻关系。
每一段婚姻的背后,都有着不为人知的爱与痛;作为利益相关者,即使男女双方的婚恋观不成熟,也要由他们自己“买单”。说到底,在法律框架下,成年人必须学会去经营婚姻,必须学会自主地进行价值判断;离与不离,都需要他们为自己的决策支付代价。就此而言,“预约离婚”看上去很美好,却难以从根本上缓解离婚现象。(杨朝清)
●三言两语
遇到因为家庭暴力离婚的,就别劝了,还得帮助报警呢。
——王方
让气头上的夫妻平静下来,也许就有不一样的选择。
——刘志远
对于把婚姻当儿戏的人来说,缓冲期不会起太大作用。
——杨梅华
不应该管那么多,结婚离婚都是双方的自由。
——潘大庆
人情味儿十足的决定,赞!
——周建清
又不是不让离婚,只是给一个冷静期,没什么不好的。
——马军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
——何卫平
还是要注重效率,现代社会,别管太多私人领域的事由了。
——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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