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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中的三个理论问题
李佃来
//m.auribault.com 2016-08-03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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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一个学术领域来讲,回到其原初思想语境,廓清那些对学科发展具有方向性和指导性的基础理论问题,与以一种前沿跟踪的方式捕捉最新研究动态与理论进展,至少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这个问题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中十分突出。在当前中国学术界,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展现出无限生机,而要实质性推动该领域相关研究,需要辨析并厘清三个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即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规范基础、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学科定位以及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当代意义。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规范基础

  政治哲学是一个关于规范性论证的学科方向,疏离了规范性的理论视角,就丧失了其合法性基础。从这一点来看,只有充分挖掘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伦理、道义内容并对之予以系统重构,才可以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建立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学科前提。问题是,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从马克思的著作中检索诸如“异化”“抢劫”“偷盗”之类的术语和判断,因为这种零散和非反思的捕获价值性和规范性叙事的做法,并不能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提供坚实理论支持。我们要做的核心工作是深层次挖掘历史唯物主义的规范性视角和内容并为之做出有力辩护,这才是从整体上建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规范基础的根本。原因是,如果我们将历史唯物主义界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而又遵从通常思维习惯,将之作为一种异质于规范性的认知性理论来加以描述和研究,那么我们就没有资格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界开辟出政治哲学的理论维度,在关涉权利、正义的重大现实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者也必然没有任何话语权。进言之,如果历史唯物主义不仅仅是关于历史发展规律的理论,而有其不可遮蔽的规范性理论内容,那么其规范性理论内容是什么?

  梳理近代以来的政治哲学史不难发现,不管是马克思之前的霍布斯、洛克、休谟、黑格尔,还是他之后的罗尔斯、诺齐克,实际上都是在权利和自由的价值基点上,从各自所属的学思传统和理论路数讨论政治哲学问题的。权利和自由虽然通常被他们说成是自然法的范畴,但在现实性上,反映的是现代人对人的自然生命和生存资格的基本尊重,这是这些政治哲学家开展研究的最根本规范性驱动力之一。就此而论,历史唯物主义与从霍布斯到黑格尔的政治哲学在规范性问题上是有重合和共享之处的。

  根据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马克思发现人类历史发展规律进而形成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创制,起点就在于对人的吃喝住穿等自然生命的基本把握;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直截了当地将这些人的自然生命解释为人的解放的坚实基础和根本踏脚石。所以,由这些人的自然生命所引申出来的权利和自由,不但没有消逝在马克思视野之外,而且正是其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结构中最坚实、最现实的内容之一。尤其是当马克思循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理论进展到《资本论》及其手稿的写作之后,围绕工人所有权来拷问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生产关系的正义性,则直接成为通过资本批判所展现出来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母题。从这一点来看,历史唯物主义不仅是一种指导人们如何理解历史的认识论,同时也是一种具有强烈规范性意蕴的政治哲学理论。当然,这不仅不意味着历史唯物主义与西方政治哲学处在相同的思维水平上,相反,它是近代以来政治哲学最彻底和最深刻的形式。根据在于:权利、自由终究不是像洛克以为的那样可以通过自然法加以证成,而是深深植根于市民社会与经济生产关系,故而只有遵照历史唯物主义对市民社会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予以考察和批判,才能够根本揭示权利和自由的实质并将它们兑现成真。历史唯物主义这一通过追溯权利、自由等政治哲学问题背后的“根问题”来加以立论的思路,标志着近代以来政治哲学最重大的理论推进。可见,我们不仅能够从历史唯物主义中挖掘出规范性视角和内容从而建立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学科前提,而且在一定意义上,只有落实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层面,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理论开展才富有成效。这启示我们,在当前理论和现实语境中发展历史唯物主义时,需自觉地将之与人们普遍具有的自由平等的权利诉求和正义要求相对接,这既能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提供规范性理论支持,也可保证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能够始终贴近人们的日常生活。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学科定位

  在中国学术界,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已从20多年前的萌芽状态,发展成为现在具有自成一系的理论问题和研究对象,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国外马克思主义等有着清晰边界的独立学术领域。这一方面表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并不算长的时间内实现了脱胎换骨的质变,另一方面却也表明,人们只是在一种分支哲学的意义上理解其内容及定位的,而并没有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整体性上来思考这个问题。

  问题在于,如果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确实只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领域中开引出来的一个具体学术方向,只是构成对过去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一个补充,至多只能代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特定分支,那么,淡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总体性理论范式,进而强化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作为一个独立学科的意义,则不仅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而且对它的发展可能也是有利的。但实际上,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每一次重大推进,都是现实重大问题在理论上所激起的强烈回响,这说明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开展始终离不开现实性这一诉求,即马克思主义哲学只有深度参与到现实的社会改革中而不是置身事外,其价值才能够得到最充分的体现。进一步说,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现实虽然首先是从经济层面展开的,但经济变革所催生和凸显的恰恰是最深层的政治哲学的问题,如权利、自由、道德、公正、法治等问题,所以在一定意义上,经济层面的问题只有纳入政治哲学的视域才可以得到透彻理解。这一情况告诉我们,要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现实性诉求,发挥其对社会改革的理论先导作用,就应责无旁贷地将学术研究视线投向政治哲学,使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政治哲学理论发生实质性的“化学反应”。照此来说,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就不应当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外在补充,不应当只是代表了一个简单的哲学分支,而应当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应有的致思维度,是最能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时代性的理论形态之一,是一种真正立足于现实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就此而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理论形态之一,它所关涉的诸多理论问题,实际又都嵌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及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等领域和板块之中,与这些领域的内容发生着这样那样的联系。这些情况充分表明,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整体性及时代性上来把握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学科定位,不仅不会使之陷入晦暗不明的混沌状态,而且更能彰明其所应承担的学术使命和理论任务,对于在更为广阔的学术视域和理论空间内开显其问题域和开辟其研究路径,也有着重大意义。

  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当代意义

  马克思政治哲学既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重要对象和内容,也是后者的理论和逻辑启端。如何理解其当代意义,是一个既关涉从当代中国回溯到马克思,也关涉从马克思递进到当代中国的重大理论问题。要实至名归地阐明和把握该问题,需充分认识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独特运思进路和开展方式。

  概括地说,从霍布斯到罗尔斯,西方政治哲学家们基本都是在契约论的理论框架内,以预设市民社会中同质化的、理性的、自然的人为前提,通过确立一个明确的立论基点(如自由或平等)去讨论权利、正义诸问题的,所以其发展的是一种平面上的、没有层级差异的政治哲学。借用马克思的批判,这种类型的政治哲学至多达到了对市民社会的直观,是以市民社会为立脚点的。与之相反,马克思站立在“人类解放”和“人类社会”这个更高位阶审视政治解放及市民社会这个世俗世界中的矛盾,并由此提出其政治哲学问题、勾绘其政治哲学的理想图景。但这并不表明马克思只是由一个平面转到另一个平面,而恰恰说明他是在多个位阶和多种意义上,置于一种立体式结构中发展政治哲学的。笔者以为,从政治解放和市民社会到人类解放和人类社会,如同黑格尔所指认的从知性到理性的逻辑推进,后者并不是完全否定了前者,而是以前者为跳板到达新位阶的。这表明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既形成了对作为劳动和需要的体系的市民社会的深刻批判,从而提供了一种针对历史发展的理想性的理论方案;也没有完全消解政治哲学家们在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这个现实界面上为平等权利的公正性所进行的辩护,故此也提供了一种建构现实性政治哲学的可能性思路。如果由此可以表明,马克思政治哲学所建立起来的是一种具有历史大跨度的、容纳不同历史位阶的、完整的理论叙事,那么其对于中国的当代性意义就是西方政治哲学所根本不能比拟的。

  原因之一在于,我们在市场经济的重大历史转型时期所需建构的政治哲学,应当既能够适应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生活,又能够为这种社会生活提供有积极意义的理论引导,这意味着既要根据市场社会的内在特质和要求对权利的公正性及其规则予以辩护,也要从高于市场社会的视界来深刻检思从现实生活层面所透射出来的工具性价值原则及由之而来的非正义。就此而论,马克思在不同历史位阶之间所建立起来的政治哲学,不仅是我们构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乃至全部当代中国政治哲学最不可或缺的理论基础,而且也是我们理解、构建独特的中国实践最无法忽视的思想资源。相反,由罗尔斯等人所发展的西方主流政治哲学固然能够为我们提供一些启示性的见解,但平面化的思维决定了其并不具有马克思政治哲学那种宽广的理论解释力,因而在审视重大社会转型期的问题上总是捉襟见肘的。(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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