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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的显著特征和突出优势。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政府要切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要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提升,了解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进正门、走正道、干正事,珍视和维护好自身形象。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他还重申“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鲜明提出“三个没有变”,并将非公有制经济上升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辟出来的一条道路”的高度。这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作用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对于在新常态下如何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对于凝聚合力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毫不动摇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取长补短、共同发展。我省民营经济经历了一个从艰难起步到迅速发展的过程,总量和规模不断扩大,推动浙江由经济小省发展成为经济大省。当其他地方还忙于争论姓“资”姓“社”问题时,浙江已开始出台一系列鼓励、扶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省委省政府尊重群众的创业权利和自主选择,支持千百万群众大胆进行创业实践,突破单一所有制形式,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浙江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确立了城乡居民的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和社会财产占有主体地位,或通过自主创业兴办个体、私营企业,或通过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为主要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使广大经营者、劳动者成为企业资产的所有者、股权所有者。新的财产制度极大地激发了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民营经济逐渐成为浙江经济的显著特征和突出优势。
与此同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也为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创造了条件。浙江利用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的“倒逼效应”,启动了以投资主体多元化为主要内容的省属国企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按照“宜强则强、宜留则留、宜退则退”的原则,通过产权转让、兼并、拍卖等形式,国有资本加快向能源、交通、现代商贸、物流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聚。在国有企业内部产权上,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逐步形成。在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相互促进下,浙江公有制经济质量不断提高,国有经济布局进一步优化,在关键部门和基础行业占据着控制地位,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正是三十多年来浙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成功经验之一。浙江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不是彼此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各种所有制经济可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符合现阶段中国国情的,体现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这一客观规律。
深刻领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三个没有变”
当前,由于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加上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等因素,许多民营企业出现了较大的经营困难,甚至停产、破产现象也屡见不鲜。由此引发了一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担忧和疑虑。习总书记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这“三个没有变”,直面问题、回应关切、澄清迷雾,既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坚定不移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心,也向全社会释放了清晰无误的信号,尤其是给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吃下了“定心丸”。
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利益的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实现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尤其是十八大以来陆续推出了一大批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平等发展的改革举措,形成了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完善政策体系。习总书记指出,当前重点要解决好中小企业融资难、放开市场准入、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兼并重组、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等问题。尤其是在放开市场准入上,提出了“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凡是我国政府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应该向国内民间资本开放”,这从战略高度对现实中出现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现象提供了破解之法。
现在的关键是要制定相关配套举措,确保各项政策和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坚决整肃庸政懒政怠政行为,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应当坚定信心,把握好战略机遇,充分利用前所未有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取得新的更好的发展,在推进浙江经济结构调整、培育新增长点、加快转型升级中发挥更大作用。
努力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如何妥善处理政商关系是各国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在处理政商关系时必须坚持中国特色。习总书记把新型政商关系概括为“亲”“清”二字,言简意赅,内涵丰富,意蕴深远,生动形象地诠释了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政商关系,既体现了党中央对正确处理政商关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的坚强决心和坚定信心,也为各级党委政府指导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它彻底解开了困扰许多干部和企业家多年的难题,明确了底线和原则,使得各级党员干部与企业家能坦荡真诚地办事和交友。
对领导干部而言,“亲”就是要当好为企业服务的“店小二”,营造良好的经商环境。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急他们之所急,解他们之所难,主动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对企业家而言,“亲”就是要求他们多与干部沟通,反映困难和利益诉求,多建言献策。“清”则是原则底线,相离而“清”才能各归其位。政商关系不是市场经济下的等价交换,更不是隐于暗中的过从甚密。习总书记在讲话中明确指出,对政府官员来说,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亲”与“清”具有内在统一关系。建设新型政商关系,必须反对“亲而不清”和“清而不亲”两种倾向,切实促进双方亲清结合、公私分明、各司其职。
建立新型政商关系,浙江的企业家感受最深,因为浙江一直以来都这样在做。按照习总书记指明的方向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浙江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家双方都要继续作出努力。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在工作中切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做好政策制定和解释,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民营企业,而不能以权谋私。民营企业家要加强自我学习和自我提升,了解并熟悉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内涵和制度特征,不要一遇到困难和挫折就把它归因于国有企业、归因于基本经济制度。民营企业家还要洁身自好,进正门、走正道、干正事,不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珍视和维护好自身社会形象。马云代表800万浙商两次强调“不行贿”,充分体现了浙商是一支高素质、有担当的企业家队伍。
认真落实“亲”和“清”的要求,要特别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政需要商来发展经济,商需要政来营造良好经营环境。没有哪个企业主愿意耗费时间金钱去贿赂官员,之所以有些企业主打“权钱交易”的算盘,是因为某些官员手上的“权”可以通过市场变现为“钱”。所以从根本上说,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关键还在于官员。要明确规定政商交往具体规矩,及时总结推广“四张清单一张网”的经验,完善公共服务信息披露制度,去除暗箱操作的土壤。只有继续简政放权,减少公权力对资源配置的干预,并建立“伸手必被捉”的监管制度,才能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让“看不见的手”发挥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保证市场活力持续释放,才能把为企业办实事、做好事放到台面上、阳光下,让党政干部堂堂正正与企业家接触,为企业办事。(作者为浙江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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