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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制度创新,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为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本版从即日起开设“贯彻落实《问责条例》笔谈”专栏,敬请关注。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的重要制度创新,学习好、贯彻好《条例》,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要政治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贯穿《条例》的红线,是学习贯彻《条例》的钥匙。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伟大斗争的高度,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并作为重要保障。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就做不到从严治党”,“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条例》在指导思想、目标方向、框架设计、实体内容、操作程序等方方面面,都充分体现了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了总书记的有关要求。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条例》,要与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通起来,从总书记的讲话要求中,体会工作任务,着眼“两个百年目标”、中国梦,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承担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领会工作方法,坚持问题导向、严字当头,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握工作重点,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增强“四个意识”,牢记使命、扛起责任,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
《条例》是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标志,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近年来,党中央管党治党狠抓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对一批失职失责的典型问题严肃追责,强化问责成为鲜明特色。源于党章、孕育于实践的《问责条例》,承载了这一特色,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能力,必将产生深远影响。同时,《条例》强调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和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党的工作部门,抓住了关键少数;《条例》强调终身问责,规范和强化工作,既“全面”又“从严”,为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奠定了坚实制度基础,必将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从山西的情况看,我们深刻汲取发生严重腐败问题的沉痛教训,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绑定省委、省纪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真抓严管,铁面问责。2015年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1520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同比增长190.5%,今年上半年又问责846名,有力促进了“两个责任”的落实,使党的规矩和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迅速扭转了腐败蔓延的被动局面,取得良好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条例》回应了实践需求,凸显了加强党的领导这一根本目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治国理政的根本保证。问责是手段,加强党的领导才是最终目的。在以往的实践中,一些地方存在问责主体、对象和内容比较单一,大多局限在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方面,只要不发生严重腐败问题,一般很少因为管党治党不力被追究责任,这也是导致基层责任递减、管理监督宽松软的主要原因。《条例》突出强调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凸显了加强党的领导的政治理念和实践要求。山西的实践也证明,只要党的领导真正强起来,管党治党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比如,我们针对有人反映一个省直单位过去存在比较突出的收受礼金的问题,重点找该厅党组书记进行问责性质的谈话,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该党组一把手的思想一通,不仅退缴了自己收受的礼金,而且认真履职尽责,与所在单位每位党组成员、副厅长逐个谈话,召开全厅副处级以上干部会议,引导40多个党支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最后全厅70余人共上交礼金160余万元。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都是通过首先解决主要领导的问题,首先把党的领导立起来,其他问题就迎刃而解。
《条例》提升了问责规范化水平,实现了制度建设的集成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从严治党问题,最根本的是严格遵循执政党建设规律进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制度的严密性和科学性”。过去我们很多党内法规文件里都有问责的条款,但是作为中国共产党出台一个专门的《问责条例》,这是第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对以前110多部与问责相关的党内法规文件进行了整合提升,将问责事项围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了聚焦,将过去14种问责方式进行了整合,将问责主体和程序进行了规范,并以《条例》的方式立规,位阶更高,权威性更强,针对性和操作性也更好,必将有效提升问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特别是,《条例》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体现“四种形态”要求,在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中,规定了检查、通报、诫勉等针对情节较轻问题的问责方式,旨在及时问责唤醒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遏制问题的发酵升级,起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效果。从一定意义上说,《条例》充分吸纳了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加大问责力度的实践经验,与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规定形成配套体系,使管党治党的制度更加周密完善,在为人类探索更好社会制度提供中国方案上迈出新的步伐。
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让忠诚干净担当成为干部的主旋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遵循,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让《条例》在三晋大地生根开花结果。要教育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责任,紧紧围绕贯彻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中央政令畅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按照《条例》规定,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持续释放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要把问责工作压实到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坚持“一案双查”,紧抓“关键少数”,敢于较真碰硬,勇于铁面问责,充分发挥问责一个、教育一片的警示效应。比如,今年6月,山西省委、省纪委针对某市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次性处理了6名省管干部、2名县级单位一把手,并对该市市委书记和市纪委书记严肃问责,在全省形成强大震慑,同时为严明换届纪律、制止相互请吃拉票贿选再次敲响警钟。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尤其要通过强化问责促使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为塑造山西美好形象、实现山西振兴崛起积极贡献力量。(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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