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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山西省管国企党费交纳自查自纠工作中,22家国企共补交党费8000余万元。据悉,此次山西省国资系统党费核查,重点对象为省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党员领导干部和享受年薪的党员。
党员交纳党费,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章第一章第一条对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其中一个要件就是“按期交纳党费”。不可否认,当前,确实存在一些党员交党费不规范、不正常的现象,比如因工作调动、业务繁忙,党员交党费断断续续,甚至忘交;比如企业薪酬制度经常变动,该交多少党费并没有与时俱进、作出及时调整,等等。此前,山西省管国企薪酬改革之后,企业党组织大多不掌握个人绩效工资的数额,只按照基本工资来收缴党费,忽略了个人的绩效工资部分。此次补交的,就是根据个人绩效工资应交的那部分党费。
除去外在因素,党费交纳不及时、不足额,党员自身也要负重要责任。一些党员,只看重自己的权利,而忽视了自己应尽的义务,甚至把交纳党费当成一种经济负担,不惜瞒报拖报、一拖再拖。一些国有企业党员干部,也淡漠了党员意识和党的观念,只知道抓业务不知道抓党务,只愿意拿高薪不愿意交党费,忘记了党赋予的责任使命。要知道,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的体现,是党员成其为党员的起码条件。如果不能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员就称不上合格党员。
党费是党员义务的无声凭证、党员对党组织的“信用单”。党费承载的,是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党员对党的忠诚尽责。按规定交纳党费,向来是党的优良传统。战争年代,党的活动经费十分匮乏,许多党员连基本生活甚至生命安全都无法顾及,却把交纳党费作为天大的事。和平时期,也涌现出许多拿出个人全部积蓄来交纳党费的优秀党员。对广大党员干部而言,做一名合格党员,增强党的意识、党章意识和组织观念,就是要从自觉遵守党章党纪规定、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做起,就是要从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做起。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对党组织而言,应当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对那些党费催了才交、催了也没及时交的同志,要给予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让“交党费”成为党员的自觉行动,让党员在交党费中强化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党员才能增强责任感、归属感和认同感,党组织也才能在团结中积聚蓬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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