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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不为”须精准出拳
蒋妥
//m.auribault.com 2016-03-28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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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象精准,体现责任与担当;症状精准,体现承诺与决心;处方精准,体现钢纪与铁规。治疗为官不为这个顽固性疾病,需要“下猛药”,更需要“下狠手”。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压反“四风”,重拳“打老虎”,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但有些领导干部却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思想,等待观望、推诿扯皮,患上了为官不为的顽症。对此,不仅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日前温州市委印发的《温州市治理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便是将“不为”的诸多症状逐条列举,因病施药,可谓是精准根治“不为”的一次“亮剑行动”。

  对象精准,体现责任与担当。站在道义的制高点上指责批评,谁都会啊!但是真要落到自己头上,谁也不愿意。看来,如果不能做到“对象精准”,难免会出现安排部署的时候是“所有人”,到了承担责任的时候却成了“没有人”的结局。温州市委《办法》明确规定,适用对象是温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与群众打交道最多的普通干部职工也可参照《办法》加强管理。这样实际上就把党政领导干部和为民服务“窗口单位”的一线基层干部全部纳入考核的范畴。显然,这样一来,不仅全面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的担当意识,更夯实了基层干部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

  症状精准,体现承诺与决心。治理为官不为、懒政惰政,绝不能成为雷声大雨点小的作秀。然而,要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治疗,就必须对“不为病”的症状表现进行精准摸排,以此为前提方能因病施药,药到病除。温州市委的《办法》详细列举了16种具体情形,明确界定了到底什么叫“为官不为”,涉及思想认识、能力状态、改革精神、群众意识等涵盖干部作风问题的方方面面。这16个精准的症状,就是检验的标尺、对照的镜子。是否“不为”,自有公论。这种可以量化、敢于公示的标准,既显示了党委政府根治“不为”的坚定决心,更是向全体民众的庄严承诺。

  处方精准,体现钢纪与铁规。治疗为官不为这个顽固性疾病,需要“下猛药”,更需要“下狠手”。尝不到“苦头”,戳不到“痛处”,怎么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从温州市委《办法》的处罚措施来看,既有发现苗头时的提醒教育等“预防冲剂”,又有出了问题时的“调改降免”等“猛药重拳”。根据具体情形采取措施,按方抓药,精准治疗,充分体现纪律规矩的刚性与威严。

  当然,不看广告看疗效。治理为官不为的顽症,我们还要依托法治政府的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列出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的权责清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同时更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从思想深处切除懒政意识,根治“不为”病灶,做到标本兼治。唯有此,才能让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以及每一位党员,都能学在深处、干在实处、谋在新处、走在前列,争当深化改革的“促进派”、“五大理念”的“行动派”,弘扬正能量,树立新风尚,彻底把为官不为的陋习顽症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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