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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9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上一项重要议程是听取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此前,这项草案已经两次审议。如果拉开时间长度来看,从动议、考量,到修改、审议,中国为慈善立法可谓“十年磨一剑”。
自古以来,中国人做事讲究“时势”两个字。“势”是大势:“时”是时机。做事情,一要看清大势、顺势而为,二要抓住时机、因时而动。中国制定慈善法这个具体立法动作的背后,就体现出对大势的清醒认识和对时机的准确把握。
首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引下,中国的法治国家建设已经进入快车道。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破解问题,已经成为常态。当前,中国的慈善事业、社会中的慈善活动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2006年社会捐赠额不到100亿元,现在这个规模已经超过1000亿元,10年增长逾10倍。与此同时,慈善事业发展中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比如传统捐赠多是捐款捐物,现在出现了捐时间、捐服务;过去常常是单位号召捐助,现在出现了网络捐赠、慈善众筹。更重要的是,社会对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从近几年来有关慈善事件引发的舆情可以看出,慈善组织本身不透明的运作、亵渎慈善的行为和言论,都不被社会容忍。这种新的社会矛盾,在客观上吁请制定法律来调整。从2008年以来,全国人大代表800多人次提出相关议案27件、建议29件。到今天慈善法进入审议程序,中国制定慈善法正当其时。
其次,今年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标志,就是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在“大扶贫格局”中,慈善事业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慈善活动本身,从单个个体的意义上来看是扶贫济困,从整个社会的意义上看,意味着社会财富从富裕阶层往贫困阶层的流动,而且会更精准地达到扶贫、脱贫的效果。有人将之视为“第三次分配”,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在这个流动过程当中,不管对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而言,一部慈善法既能够为慈善行为提供程序保障,也能起到鼓励慈善行为的作用。因此,慈善法的制定无疑将助力中国在未来5年中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
最后,十八大以来,对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正逐渐融入中共治国理政的思路中。何谓传统文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何谓“创造性转化”?就是学古而不泥古,在继承中扬弃。中华民族一直崇尚乐善好施、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的慈善精神,有办义学、义仓,腊八舍粥等慈善传统。慈善法草案中的精神与内容,应该说就是这些优秀传统的“创新性发展”。如草案第一章第七条将每年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这个日子的设立,就是从法律的高度,彰显中华民族的慈善文化基因,弘扬中国人世代相守的传统美德,进而丰富、助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
一部法律出台,必须契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也必将推动形势往更好的方向发展。审议中的慈善法,值得期待。(作者为本报主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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