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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有所畏,业有所成。”心存敬畏,是我们党对领导干部的一贯要求。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共产党员“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怕”就是敬畏,心存敬畏,就会“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有所戒,做到心正、身正、言正、行正。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心存敬畏就是要心存对信仰的敬畏、对组织的敬畏、对法纪的敬畏、对群众的敬畏、对责任的敬畏,做到能够知止,始终保持权力光环、地位光环下的清醒。”
信仰是融于灵魂的血脉基因,是坚守的精神高地,是笃行的内在动力。敬畏信仰,方能找准人性良知、绷紧道德底线、谨守行为规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信仰是共产党人的命脉和灵魂,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坚定理想信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勤奋工作、廉洁奉公,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员干部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保持定力,在关键时刻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组织严密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的根本组织保障。守不守纪律,讲不讲规矩,是对党员党性和对党忠诚度的“试金石”。敬畏组织,就是要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对党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自觉接受组织和纪律约束,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是我们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障,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在法治社会,任何法纪都是高悬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中央严肃查处徐才厚等人违纪违法案件,清楚地表明党纪国法不是软约束,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对法纪存有敬畏感,就会多一些自律、少一些盲目;多一些自省、少一些放纵。党员干部不仅要敬畏法纪,更要在遵纪守法上高标准、严要求,不要心存侥幸,只有警钟长鸣,才能警笛不响。特别是面对当前社会上的种种诱惑和考验,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时刻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民心向背历来是决定一个政权兴衰成败的关键因素。天地之间,莫贵于民。敬畏群众,才能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中依靠群众、在生活中联系群众,才能真正赢得群众的信任、支持和拥护。敬畏群众,就要始终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敬畏群众,就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常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真正做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干事,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责任体现的是一种事业追求和思想境界,反映的是一种勤恳态度和精神风貌。敬畏责任,是党员干部必须具备一种态度、一种作风、一种价值观。如果党员干部没有对责任的敬畏之心,就会缺乏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堕落为庸官、懒官甚至贪官。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的重托,我们任何时候都要有泰山压顶之感,怀着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以只争朝夕的干劲恪尽职守,踏踏实实、兢兢业业干好每一项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无愧于组织、无愧于人民、无愧于人生;只有这样,工作才会有方向、有干劲,才会赢得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清代思想家龚自珍曾说过:“不能胜寸心,安能胜苍穹?”如果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心存敬畏,“常掸心灵灰尘、常清思想垃圾、常掏灵魂旮旯”,就一定能够“胜苍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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