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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紧密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探索,勇于创新,形成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高瞻远瞩,在更高层次上体现了治标与治本、制度与法治、治国与治党、中国与世界等的逻辑贯通,为在新历史条件下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治标与治本的贯通
坚持标本兼治,更加重视治本,是十八大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破解各种难题的鲜明取向。2012年12月,习近平在广东视察工作时明确要求,全面深化改革要加强顶层设计,努力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促进;改革要辨证施治,既养血润燥、化瘀行血,又固本培元、壮筋续骨,使各项改革发挥最大效能。此后,他又在多个场合表达过同样的思想,范围涉及经济发展、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反恐怖斗争、禁毒工作、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等多个方面。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取向。2013年4月,习近平在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提出了新形势下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工作要求,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国家立法,提高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力,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尽快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制度体系。按照这一要求,十八大以来中央积极改革和完善相关法制体制机制,在解决不敢腐的同时,着力解决不能腐、不想腐问题,治本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2013年7月,习近平在调研指导河北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明确提出,解决“四风”问题,同样要标本兼治,既治标又治本。治标,就是要着力针对面上“四风”问题的各种表现,该纠正的纠正,该禁止的禁止。治本,就是要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从理想信念、工作程序、体制机制等方面下功夫抑制不正之风。2014年1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习近平再次要求,要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制度笼子扎紧,确保形成的制度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推动作风建设长效化、常态化。
制度与法治的贯通
十八大闭幕后不久,习近平多次论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与制度建设的关系。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指出,我们要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不断在制度建设和创新方面迈出新步伐,不断促进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相适应,促进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相协调。2012年11月17日,习近平在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又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我们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突出了制度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地位和分量。决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而言,就是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对此,习近平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2月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分析。
重视制度,必然要重视法治。从静态内容上看,法治的基础是法律,而法律是见诸文本的制度,制度是见诸实际的法制;从动态过程上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无不需要相应的制度支撑,而制度的准确理解和有效执行则离不开法治保障。习近平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从这段话可以看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包括制度方面的内容,也包括法治方面的要求,贯穿其中的是对国家治理过程中规则、程序及其执行能力的重视。
治国与治党的贯通
一手抓制度、一手抓法治,这既体现在治国理政上,也体现在党的自身建设上。纵观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有关制度治党和依纪治党的论述,有五方面内容值得高度重视。
第一,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习近平指出,近些年查处的大案要案犯罪情节之恶劣、涉案金额之巨大触目惊心,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到利令智昏、胆大包天的地步。之所以会弄到这个地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领域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如何靠制度更有效地防治腐败,仍然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在作风建设方面,从党章到党内具体法规都对党的作风有明确要求,之所以仍然出现“四风”问题,根本原因也在于制度设计不尽科学或者好的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第二,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推进完善各项制度,确保制度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设计好的制度,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体现时代性和针对性。党内制度要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防止留下“暗门”和“天窗”。权力监督和制约更须从紧从严,防止“牛栏关猫”,要使腐败和不良作风没有生存的土壤、扩散的空间。
第三,更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习近平多次强调,不能让党内制度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橡皮筋”。严格执行制度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少数关键”,要建立相应的发现机制,要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违纪违规的成本。十八大后“八项规定”、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成功实践说明,只要认真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党内问题就能得到遏制。
第四,注重党规同国法的衔接和协调。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一个重要贡献,是把党内法规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进行了统一部署。这里表达出两层意思:一是执政党要严格遵循宪法和法律,而且执政党自身治理同样要贯彻法治精神,二是党规与国法既相互区分又相互配合。
第五,思想建设与制度治党有机结合。习近平指出,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法规制度涉及的是“底线”与“高压线”,广大党员、干部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追求更高的工作水平、精神境界,离不开党性教育和道德建设。
中国与世界的贯通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指出,中国要永远做一个学习的大国,要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开放包容的心态,学习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推动中国和世界发展得更好。以开放促改革,在相当程度上也要吸收借鉴各国治理的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今天所说的开放,新就新在这里,深也深在这里。
比如,关于处理好法治与人治的关系。习近平指出,法治和人治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地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
高度重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体化建设,也是总结各国治理实践得出的重要结论。2014年2月,习近平指出,综观世界,各国各有其治理体系,而各国治理能力由于客观情况和主观努力的差异又有或大或小的差异,甚至同一个国家在同一种治理体系下不同历史时期的治理能力也有很大差异。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我们才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在一起提。
在主张积极吸收借鉴各国治国理政经验的同时,习近平始终强调,学习借鉴不等于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特别是在根本道路、基本制度、党的领导、指导思想等方面,更加注意防止和克服“西化”、“分化”的危险,绝不能囫囵吞枣、邯郸学步。
十八大后党中央提出的治国理政新思想、推出的新实践,是立足长远、着眼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决策,体现了多方面的逻辑贯通,而贯通和统一的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共同追求。(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副校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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