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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思考辨析之二
党委责无旁贷
王宏昌
//m.auribault.com 2016-01-1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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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彦 漫画

王岐山同志关于运用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种监督执纪形态的论述,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要求。各级党委和纪委必须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坚守责任担当,以纪律建设的实际成效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到实处。

  然而,在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过程中,一些基层党委、纪委出现了这样的疑问: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是纪委的分内工作,是不是与党委无关?

  这种错误观念必须得到纠正。王岐山同志明确指出: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显然,用好“四种形态”是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责无旁贷。

疑问:处理市委书记“冤不冤”

  一石激起千层浪

  前不久,某地级市市委书记因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坚持原则、不敢斗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领导职务。

  消息传出,立即在当地广大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有人为市委书记“喊冤”,认为纪委就是管纪律的,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是纪委的分内工作,市委书记不应该“受罚”;有人则认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因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而被处分理所当然。

  处分市委书记到底“冤不冤”?其实,只要拿起“四种形态”的“标尺”和“刻度”一对照,就一目了然。

  顺着问题找症结

  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对这种现象有不同的看法,甚至为市委书记“鸣不平”,主要还是对党委在运用“四种形态”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晰。

  有的党委对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肩负的主体责任缺乏足够认识,认为“四种形态”前面有“监督执纪”四个字,就应该是纪委的主业主责,甘当“甩手掌柜”;有的不注重学习研究,对“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要求标准等方面理解不清、动作迟缓;还有的缺乏担当精神,只注重表态喊口号、做文章,不注重在做实做细上想办法、定措施,甚至在运用“四种形态”方面搞变通、打折扣,纪法不分,该深查的不深查,该处理的不处理,该移交的不移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等。

  这些党委在落实“四种形态”主体责任方面的问题,越往基层越普遍、越严重。

  为有源头活水来

  关于“四种形态”,王岐山同志明确指出: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显然,用好“四种形态”是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

  首先,“四种形态”的具体内容中,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都要由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组织实施。

  其次,我们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组织负责选拔、任用和管理干部。管理本身就包含着监督,也就是说,党组织既要选准用好干部,也要把干部管严看住。

  再则,党章有明确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全面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路径和方法。因此,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各级党委的职责所在,是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体现。

对策:履行主体责任,要冲着纪律去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两个责任”在纪律建设中的具体体现,不但需要纪委在纪律审查方面积极作为,更需要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主动担当。各级党组织要把履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切实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

  运用“四种形态”,党委要知责明责

  加强学习宣传。要把学习贯彻两项党内法规和“四种形态”精神作为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采取中心组学习、集中培训、专题讲座、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让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廉洁自律要求,熟悉纪律处分规定,着力解决对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形势不清醒、对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不适应、对主体责任具体内涵不了解、落实主体责任行动不积极等思想误区。

  明确职责定位。结合实际运用“四种形态”,要求各级党委围绕全面领导、选人用人、作风建设、源头治理、支持保证、示范表率等方面明确职责定位,层层建立责任清单,明晰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切实解决“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完善述责述廉、约谈函询、签字背书等制度,将主体责任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

  层层传导压力。将主体责任层层延伸到基层,压力层层传递,自上而下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承诺书,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细化量化履责情况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级党委真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担起来、落下去,做到责任覆盖无盲区。

  运用“四种形态”,党委要履责担责

  强化担当意识。各级党委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好带头执行、全面推动、督促传导的职能作用,切实抓好“四种形态”的贯彻落实。要强化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责任意识,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斗争,发现问题敢于及时提醒,绝不能遮丑护短、姑息迁就、养痈遗患,要把腐败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强化日常监管。党组织要通过“四种形态”把管党治党落到日常工作中,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把纪律红线边缘的党员拉回正轨,及时阻断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发展的路径。要善于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使对干部的日常批评教育和监督管理成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重要手段,确保党内纪律和党内规矩成为硬约束。

  强化领导支持。党委要旗帜鲜明地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加强跟踪问效,切实解决重大问题。要认真听取线索处置情况汇报,该谈话的就积极出面谈话,该严肃处理就严肃处理,防止小毛病养成大问题、由违纪走向违法,促使党员干部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运用“四种形态”,党委要问责追责

  完善责任链条。把严肃问责作为推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利器,以严明的纪律促进“四种形态”的贯彻落实。在建立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的基础上,要制定主体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情形、程序和方式,建立完善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的落实链条,为落实责任追究提供制度保障。

  加大问责力度。对在运用“四种形态”中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疏于教育管理、致使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顶风违纪、“四风”反弹等突出问题的,要严肃处理、严肃追责。问责追究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将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推行“一案双查”。在“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上动真格、出重拳。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和部门,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不力的问题;既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又严肃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以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作者系河南省焦作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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