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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重要路径
赖丽华
//m.auribault.com 2015-12-14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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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理念和具体举措,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则。省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必须建设法治江西”“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三五”时期,我们要始终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立足省情,明确重点,突破难点,不断深化改革,全面加强法治江西建设,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具体来说,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提供法治保障。江西要实现绿色崛起,必须营造一个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一是规范政府权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要进一步依法划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完善市场机制、规范行政行为、防止权力滥用、激发市场活力。二是以法治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等入手,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政策支持和民商事纠纷解决等方面,为市场主体提供法治保障,确保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有效保护知识产权,营造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三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要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先导,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确保各行政机关权责明确;加强人大、社会等对行政权运行的监督,坚决消除和防范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同时,进一步推进征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全省性的政府大数据平台,规范涉企收费管理、涉企中介服务等,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

  推进民生领域的法治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是《建议》提出的重要内容。江西是经济欠发达省份,脱贫攻坚任务艰巨,这就要求我们深入推进民生领域的法治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要借助国家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重大机遇,结合民生状况与乡村治理的实际,将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切实纳入法治的轨道,公平合理地配置民生资源。发展“三农”和推进城镇化,是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涉及户籍、农村土地流转、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需要相关法律制度予以配合,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加以严格规范,保障利益分配的公平公正。此外,政府在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涉及效率、质量和廉洁等一系列问题,同样需要用法治手段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保障民生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深化生态领域的法治建设,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江西样板。一要抓住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有利契机,完善生态保护的地方性立法和相关专项法规。二要提升处理和协调生态文明建设各方利益的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有关产业转型、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化解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环境资源分配涉及的利益冲突。三是完善环境保护执法体制和监督机制,保障环境行政执法的独立性,为环保部门严格执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四是畅通解决环境纠纷的法治渠道,扩大和保障环境损害受害人的救济权、赔偿权,畅通环境诉讼的立案渠道。

  加强文化领域的法治建设,实现江西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目标。《建议》提出,要基本建成文化强省。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一是创新文化市场的管理体制,确立文化市场稽查权的独立执法地位,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稽查队伍,规范文化市场的执法文书,严格按照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执法,探索新的监管方式。二是加强对文化资源的保护,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当前,我省的文化资源保护水平较低,文化资源利用不足,必须通过制度化和法治化的手段加强文化保护、落实文化保护的责任主体、健全文化公共服务体系。三是以法治化推进诚信文化建设,要依法建立国家机关、行业组织、市场主体、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共同参与的统一信用体系,完善信誉评价、合同履约、不良行为等信用记录,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享及信用惩戒机制,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建设廉洁政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着力推进作风建设,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是《建议》提出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这一要求,一要强化法治建设,转变反腐方式,实现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转变,实现反腐败的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和长效化。二是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全面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与司法体制改革,助力法治江西建设。法治江西建设,需要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要大力构建法治化的社会治理机制,建立依法维稳的体制机制。要建立健全各群体的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畅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等法律救济渠道,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依法培育、规范各类社会组织,依靠多种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做好对虚拟社会管理的立法工作,完善互联网法规体系,依法打击网络违法行为,建立网络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二要大力推行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以司法机关内部去行政化为目标,落实司法机关办案人员的独立权责体制;探索建立省内跨区域的专门法院来处理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以司法公开和加强地方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为主轴,减少可能出现的司法权垂直行政化的现象;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案责任终身制,防范司法滥权行为。三要创新形式,强化法治意识。创新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形式,培育全民守法意识,以制度化和规范化为抓手,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其他公职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尚德守法的价值取向,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为。(作者系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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