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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应当在依法治国中积极作为
刘文贤
//m.auribault.com2015-09-25来源:中工网—《湖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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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作为党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和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工会组织应当在党所领导的全面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积极作为。

  一、积极宣讲法律,当好“普法员”。“法律的权威源自于人民的拥护和真诚信仰。”工会要切实履行教育职工的职责,充分发挥“大学校”作用,推动全体职工不断增强法治观念,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引导职工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要加强职工的法律培训教育,深入企业班组对职工宣讲宪法和涉及企业与公民权利义务的有关法律法规,让职工在教育中知法。要加强企业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利用好企业文化宣传阵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经常性地组织开展职工喜闻乐见、形式生动活泼、内容丰富多彩、法治主题鲜明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让职工在熏陶中懂法。要加强正面引导,特别是注重以案释法,以身边的事例教育引导职工自觉“向善”“祛恶”,让职工在引导中信法。

  二、加强源头参与,当好“议法员”。《决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工会具有联系职工群众的先天优势,是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言人,应当积极参与立法,在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中发挥“议法员”作用。要全面了解掌握职工诉求——做好职工群众的“第一知情人”,全面准确地了解不同区域、不同领域、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及其职工生产生活的现实状况与利益诉求,深入分析他们的需求与法律政策之间的差异,认真思考依法解决职工利益诉求的路径和办法,及时、客观、准确地向有立法权的主导机关和政府作出反映。要主动参与立法立规——加强与立法机关的沟通协调,通过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立法,促进涉及职工权益和工会活动的各项立法更加科学、更加民主;要重点推动收入分配、社会就业、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的制定与修订,促进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要通过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途径和渠道,积极参与改革过程中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和方案的制定。基层工会特别是企事业单位工会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动企事业单位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三、坚持依法维权,当好“护法员”。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我国工会组织的基本要务,是工会有所作为的重要体现。工会要依靠机制维权,通过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和代表职工参加人大政协会议等途径,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善于履职,监督行政机关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工会要加强专业维权:一方面要加强工会干部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树立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增强依法维权本领;另一方面要通过公开招考、选送培训、对外聘任等方式,努力培养一批公职律师,建设一支能替职工说话、敢为职工维权的专兼职律师队伍。工会要建好平台维权,按照“会、站、家”一体化建设要求,开通工会维权热线电话,做到职工上门热情接待、维权投诉及时回应、侵权案件迅速处理。工会要理性维权,切实做到“三讲”:讲合法——认真分析职工提出的利益诉求,对合理合法的要支持落实,对合理不合法的要耐心说服,对不合理不合法的要坚决驳回;讲方法——对职工的利益诉求要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坚定地维护职工利益,坚持协商协调为主,坚持依法依程序处理;讲“长”法——坚持职工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相结合,既要满足职工的利益诉求,也要让企业做大做强做好;既要增加职工的红利,也要考虑新常态下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收入分配应当有增有降,切实让职工和企业和合共生、合作共赢。

  四、自觉依法治会,当好“守法人”。“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工会作为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时代主题、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己任的重要社会支柱,应当坚守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坚持依法治会,争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表率。一要树牢法治观念。坚定法律信仰,加强法律学习,熟悉和理解法律基本概念、法律体系构成、法律调整方式、法制运用规则,熟练掌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工会活动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形成用法自觉,坚持以法治思维看待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习惯。二要依法推动工作。法律是推动工作的重要遵循和重要手段。各级工会要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组建工会、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三要依法管理事务。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工会内部工作的全过程和每个环节,依法治理工会事务。要依法管理、使用工会经费和财产,夯实服务职工和开展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要依法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全面执行党的作风建设规定,树立工会组织清正廉洁、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作者系邵阳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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