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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管理学认为,科学化管理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规范化,第二层次是精细化,第三个层次是个性化。精细化管理是通过规则的系统化和具体化,运用程序化、标准化和数据化的手段,使组织管理各单元精确、高效、协作和持续运行的管理方式。目前,精细化管理已运用到公共管理领域,并向社会治理范畴深度拓展。应用到社会治理领域,则强调在管理理念、基本方法、技术工具和实际运行四个层面引入精、细、准、严,实现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以科学、理性为特征的精细化管理代表了现代社会发展规律。因此,社会治理精细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逻辑。
我国社会管理工作范式经历了从社会治安到社会管理再到社会治理的转变。粗放式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差不多”“马马虎虎”“大概也许可能”等思维方式使社会治理存在着标准化程度低、群众工作不到位、社会事业服务表面化等一系列问题。传统粗放式、经验化社会管理已经无法满足时代需求,必须加快向精细化社会治理转型。基于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首次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并明确提出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更进一步提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将对推进我国社会治理发挥重要作用。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发展趋势和必然路径,需要着力研究和探索。
完善“一核多元”的社会治理模式是实现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前提条件。社会治理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强调的是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有序和谐发展。因此,在社会治理精细化过程中,“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公众和社会要各归其位、各担其责。要在发挥好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引导社会成员增强主人翁精神,激发社会自治、自主、能动力量,实现社会治理精细化。属于全民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社会治理精细化,需要高度重视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在此过程中,政府与社会各自的角色已经明确界定,政府要积极担当“主导”,社会要积极完成“协助”。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构建社会行为有预期、管理过程公开、责任划定明晰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善于运用法治方法把社会治理难题转化为执法司法问题加以解决。强调各个治理主体的共同参与,各级党员干部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创新精神,善于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
完善的社会治理绩效评估多维指标体系是实现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关键环节。社会治理精细化首先是政策制定的精细化,最终落脚到具体执行的精细化。要通过专业化的岗位职责体系,科学的目标管理体系,公正的绩效考核体系,公平的考评结果应用体系,激发各类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因此,用统一、明确的数据对政府社会管理精细化的过程、结果进行评估、衡量,是提高政府社会管理精细化执行力的必要环节。首先,改进目标管理方式、完善绩效评估体系,逐步实施精细化管理,将考核目标进行细化和适度指标化,突出考核目标的战略性,同时加强过程管理,实现绩效考评动态化,推进政府效能提升。在此过程中,尤其要重视政府自身履职精细化,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素养和能力。其次,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要在“深严细实”上下功夫。具体而言,就是要在加强系统治理上求实效,在加强依法治理上求实效,在加强源头治理上求实效,在加强综合治理上求实效。再次,要充分建立“考、评、议”相结合的绩效评估机制,在绩效评估过程中,不仅重视“考”这一环节,还要重视“评”“议”环节。通过“考、评、议”相结合的绩效评估机制,发现问题、诊断问题和改进问题,更好地发挥绩效评估的“纠偏”功能,促进社会治理各要素不断均衡化、社会治理各部分各环节不断精细化。
充分重视基层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是实现社会治理精细化的重要保证。社会治理是一个多元化的体系,就主体而言,不仅依赖于国家、政府机构,更依赖于社会基层组织。作为人们生活的基本平台,社区是联系群众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组织群众最有效的一部分。因此,社区治理在社会治理中起着基础作用。社会治理的重点难点都在社会基层组织,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模式就是通过培育社会组织、鼓励市场参与,在基层空间中共同发挥政府、社会、市场的作用。实现社会治理精细化,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实际上也强调了发挥社区治理的作用。因此,提高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就要“化零为整”,充分重视基层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发挥社区群众组织的作用;在社会治理精细化绩效考评中,要充分引入公民评价,把民众满意度作为检验管理和服务各组织部门工作好坏的根本标准。基层政府应该尝试打破社区管理体制多重规则混杂的现状,可以考虑在一个社区或者多个社区空间内设置社区政务中心或者工作站机构,实现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行政化设计。特别地,面对基层社会参与的广度、深度和政策环境和实施效果所面临多重羁绊的现实情况,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家法律的要求,鼓励和引导居民逐步扩大基层自治的范围,并建立居民自治组织与政府的有效沟通渠道。(作者单位: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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