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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建设关系到检察工作全局,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始终将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以专题教育、两个评价、基层“两室”(检察联络室和检察室)和抽样评估为工作总抓手,强化措施,合力推进,带动和促进了基层检察院建设创新发展。
抓好专题教育,把“政治建检”的要求落实到基层
检察机关加强队伍建设必须把政治建检摆在首位。黑龙江省检察院通过扎实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和“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
一是抓好载体,深化教育成效。组织基层检察院积极开展上好一堂党史党课、举办一场演讲比赛、重温一遍入党誓词、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举办一场廉政专题报告会、组织一次初任检察官宣誓仪式等活动,教育广大基层干警争做好党员、好干部、好检察官。注重正面典型激励引导,以《优秀领导干部先进事迹选编》及该省检察人员先进事迹和“双先”评比为抓手,加大先进典型选树、推广和学习力度,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二是抓好服务,积极躬身实践。持续开展基层检察人员“走进机关、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乡镇、走进学校、走进军营”活动,把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和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工作重心,增进群众对法律的认识、对检察工作的信任,使检察工作真正“接地气”。同时,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千方百计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化解社会矛盾;广泛开展扶贫解困和慰问走访活动,切实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体现人民检察为人民。
三是抓好党建,强化从严治检。坚持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考核范畴,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验,把各项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主题实践日活动,教育基层检察院广大党员干警牢记自身的责任和使命,努力建设一支风清气正、纪律严明的队伍。
完善评价机制,促进基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科学规范的评价机制能够助力基层检察院建设发展。黑龙江省检察院结合基层检察院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任务重等实际,积极构建体现正确司法理念和工作导向的检察工作评价体系,形成了下级检察院评价上级检察院的“以下看上”工作机制和上级检察院评价下级检察院的“以上看下”工作机制,推动基层各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上质量、上水平。
一是建立“以下看上”评价机制,强化工作指导和对下服务。省检察院制定了《征求对下指导工作意见机制》,采取上级检察院定期征求下级检察院意见的方式推进落实。下级检察院重点围绕省检察院工作作风、落实和推进工作的力度和措施、对下指导和服务基层的能力水平和效果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检验和评价省检察院职能部门是否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是否能够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是否能够积极帮助解决基层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是否能够及时总结推广,进一步促进省检察院转变作风,提高对下指导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服务基层的意识和效果。为增强意见、建议的针对性,省检察院还下发了《对下指导工作规则》,明确各部门对口指导的内容、方式、措施和效果以及具体责任人,让下级检察院逐项监督省检察院各部门的指导工作是否落到实处,有指向地提出更加明确、具体的意见、建议。
二是建立“以上看下”评价机制,强化工作落实和成效检验。省检察院出台《评价市分检察院工作机制》,规定主要围绕全局性、创新性和基础性三大项工作开展评价,形成省检察院评价市分检察院、市分检察院评价基层检察院的层级管理体系。市分检察院参照省检察院对市分检察院的评价方式和评价内容,结合本地实际,以过程控制、质量管理和日常评价为中心,制定对所辖基层检察院的工作评价机制。层级管理充分发挥了市分检察院在抓基层检察院建设上的一线指挥部作用,有利于创新工作思路,体现地方特色,打造工作亮点,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将定性评价纳入评价机制,对工作内容进行定性分析,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突出成果性评价,从而形成全省一盘棋、共同谋发展的良好工作格局。
推进“两室”建设,向基层延伸检察工作触角
黑龙江省检察院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全面加强两室建设,深入开展特色服务试点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切实发挥化解矛盾、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
一是打造特色亮点,突出工作成效。省检察院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条件和不同服务对象,选择设立了11个两室试点单位;各市分检察院分别确定37个试点单位,全面落实和推进具有地域特色的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实践检力下沉和职能延伸的途径与办法。
二是加强分类指导,促进检力下沉。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依托“两室”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制度》,将深入两室联系群众工作与落实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结合起来。省检察院领导和职能部门分别与该省50个两室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分类指导试点单位,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帮助试点单位确定服务着力点。市分检察院广泛采取领导包院抓点、职能部门对口联系等措施,累计有125名院领导和206个职能部门深入试点单位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试点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是立足检察职能,提高服务水平。省检察院针对省检察联络室设置不够科学、职能定位不够规范、工作成效不够显著等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检察联络室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检察联络室职能定位,进一步明确了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内容和方式,进一步延伸了检察工作触角和服务基层群众的作用。
开展抽样评估,进一步加大“八化”建设工作力度
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抽样评估工作,对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打造过硬队伍、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黑龙江省检察院结合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以点带面、解剖麻雀的方式,对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综合分析、客观评估,从中总结基层建设经验和规律,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以进一步健全完善指导基层建设工作机制。在评估工作中,通过印发方案、组织培训、基层检察院自查、市分检察院抽查、省检察院评估、开展“回头看”等方式,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切实查实找准基层检察院在司法办案、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同时,对各类问题坚持立行立改,立行立效,保证了评估工作成效。一是掌握基层检察院贯彻落实《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八化”(即司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目标和落实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情况,了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新动态,对其建设整体水平和成效有初步的客观评价。二是找准基层检察工作面临的突出困难、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三是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科学分类,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四是基层检察院根据评估反馈的问题清单,逐项销号整改,规范化建设迈上了新台阶。五是进一步总结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成功经验,有助于探索和把握基层检察院建设的规律,不断完善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
(作者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立足本区工作实际 加强检察理论研究 | 2009-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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