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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林辉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落脚点是保障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路径在于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而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就是必须始终坚持安全发展。可以说,安全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保障,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安全发展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我国在改革开放前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人们更多地关注加快经济发展等经济建设领域,而对于社会建设尤其是社会安全问题带来的影响则重视不够。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临的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各种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矛盾与风险交织并存。面对这样严峻的公共安全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关注安全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提出底线思维,划定安全红线,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有效防控各类风险与危机,推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保障被赋予特殊使命,是实现国家安全治理现代化必须直面的重大现实挑战。
安全发展的核心与基本要求
我国安全发展的提出起源于安全生产,它是指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和保障。换言之,安全发展就是人们在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活动中,体现本质安全、全员安全和全过程安全的安全。安全发展是科学严密的思想体系,是系统严谨可操作的指导纲领和发展战略。
安全发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首先强调对人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健康权的尊重和保护,强调一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都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遵循“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是贯穿安全发展的根本要求。
安全发展的灵魂是“责任制”。推进安全发展迫切需要明确责任,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和监管监督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还有多方社会主体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的责任,只有明确安全主体责任,并落实与责任挂钩的奖惩机制,才能将各方参与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真正实现安全发展。
安全发展的根基是“法治”。当前我国已经出台实施了数百部安全发展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并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建立起了包括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度、企业安全保障制度、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等制度规范,为推进安全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安全发展逐渐步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法制化管理轨道。
安全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安全发展并非某一部门、某一领域、某一地区的“专利”,而是涵盖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要求实现安全发展与经济效益、发展质量、发展速度的相互协调和有机统一,运用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既不能为求经济发展忽视安全利益,也不能因噎废食,出现恐惧安全问题而放弃发展的错误倾向,使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建立在安全发展状况持续改善、安全发展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证的基础之上。
实现安全发展的具体建议
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其本质是安全社会。从中华民族的文化渊源中探寻“小康”的起源和发展,我们可以感悟到安全与小康的内在联系。“小康”一词最早见于《诗经》中的《民劳》篇,诗曰:民亦劳止,汔可小康。表达出人民群众摆脱劳苦,追求幸福的美好祈盼。追根溯源,《尔雅》中有云:康,安也。“康”等同于“安”,小康与安全密不可分,小康生活是富裕生活,也必然是安全生活,小康社会的本质是安全社会,安全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保障。
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正确认识安全与发展、安全发展与科学发展的辩证关系,不断强化以人为本的安全价值理念,科学把握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基础、保障的重要作用,将安全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当安全需求与其他需求发生冲突时,优先考虑安全需求。加强安全价值理念教育,将之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在全社会形成安全优先的价值体系,推进全面建成更有安全感、实在感的小康社会。
要扎实做好风险防控。当前我国依然广泛存在着“重救轻防”的运动式安全管理形式,这种管理往往表现出短视、突击、被动的特点,未能事先发现风险,主动治理风险,做到防患于未然。为此,需要把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相结合,形成预防和应急并重的综合安全治理模式,在明确突发事件演变分期的基础上,识别潜在风险,早预防、早预警、早控制、早解决,将安全发展问题控制在发生之前,从被动反应到主动保障,从而达到“无急可应、有急能应”的最高境界。
要构建有效的公共安全网络。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构建包括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等在内“四位一体”的公共安全体系,其中前三者是公共安全涉及的具体领域和内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是贯穿于整个公共安全网络,确保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社会治安有效运行的重要依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努力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广覆盖的公共安全网。
要不断健全安全发展法制。安全发展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关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类型,相应地,安全发展法制应涵盖上述相关领域,而且在实践中,还可以有不同行业、系统的法律法规规章。在目前大力推行依法治国进程中,应将安全发展法制建设纳入其中,在数量上保证法律触手全面覆盖,在质量上不断提高立法水平,同时强化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全面高质的法治保障。
实现安全发展,需要全面落实安全首位的政绩评价体系。中央提出安全发展“一票否决”制,无异于给各级官员戴上了“金箍”,安全事故一旦发生,随时唱响“紧箍咒”。各级政府在制定发展规划时,既要有经济增长指标,也要有安全生产指标;既要考虑产值利税,更要考虑社会安全、环境安全等民生问题。要摒弃经济发展唯一性的思维定式,将安全发展指标作为关键指标重点考察,与官员的政绩考核、职务升迁紧密关联,促进安全发展,为建成具有安全感的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保障。(作者系福建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