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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林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要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的有效途径。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也明确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实施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加强公共安全治理工作,必须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夯实安全发展的社会基础。
社会力量是公共安全治理的重要基石
公共安全是一个政府、社会和市场等多元主体共同构成的立体化网络,需要遵循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理念。维护公共安全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但由于政府自身在资源分配、人员结构、组织体系等方面存在局限,不可避免地出现“失灵”的现象。因此,面对各种各样的公共安全问题,政府没必要也没办法“大包大揽”,基层社区、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国际机构、媒体、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也是政府进行公共安全治理的重要合作伙伴。
社会力量是公共安全治理的重要基石。各种各样的社会力量,既是公共安全问题的直接受众,也是公共安全治理的重要主体。因此,公共安全治理强调遵循政府与社会合作共治的理念,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营造“人人重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齐抓共管”的安全文化,引导公众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推进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全民动员、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
近年来,在公共安全治理领域,国际上越来越强调要提高全社会协作应对安全问题以及快速从不安全状态恢复到安全状态的“韧性”。《2015-2030年仙台减灾框架》通过的四大优先行动事项之一,是资于减灾,以增强“韧性”。“韧性”的增强,来自各方的共同努力;其中,社会力量是“韧性”的重要基础,社会力量的发展壮大也是近年来发达国家公共安全治理工作的重点。例如,美国总统奥巴马提出了“全社会力量”的新概念,强调动员各级政府、学术界、社会组织、基层社区、企业等各方社会力量,理解各自的公共安全需求,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相互尊重,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合作应对各种公共安全问题。
社会参与应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作为
我国《突发事应对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社会力量在公共安全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全社会的安全素质有了明显提升。不过,当前我国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的总体水平还不是很高,全社会的安全发展观念和安全红线意识树立得还不够牢,公众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总体偏低,由人的不安全行为酿成的事故占事故总量90%左右。
当前,我国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安全治理,更多的还是一种响应号召的临时性、被动式模式,全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受计划经济体制下“全能型政府”思想的影响,“强政府、弱社会”的现象在公共安全治理领域仍然比较突出,政府很多时候承担了超出其能力范围的无限责任,企业和公众有时“等靠要”的惯性思维依然存在。例如,有的民众心存侥幸,防灾减灾意识薄弱,存在不做基本防灾准备、不关注公共安全知识等情况,灾害来临后“临时抱佛脚”。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承担主体责任,但有的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和保障措施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有的企业与监管部门玩“猫捉老鼠”的游戏,认为政府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监管是给企业找麻烦,增加了企业负担。
这种响应号召的临时性、被动式参与模式,具有两方面的不足,难于实现常态化、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有求才应”,自主性不强。当前,我国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安全治理,更多时候是在灾害发生后“一声号令,全国总动员”,迅速组织起来,通过捐款、捐物、献血、现场救援等各种方式,积极投入抢险救灾中。另一方面,临时动员,持续性不强,灾害一结束,社会力量便很快退出。
社会力量在公共安全治理中要更好地发挥作用,必须从当前临时性、被动式模式转化为一种常态化、自主式模式,实现自觉、自发、自为。一方面,要建立常态化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社会力量在平时可以开展教育培训、知识普及、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工作,为灾害发生后更好地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积累宝贵经验。另一方面,要建立制度化的自主式参与平台。在公共安全领域,政府要敢于和善于给社会放权,打造制度化的合作平台,有效释放市场活力,激发社会创造力,让社会力量真正成为公共安全治理的平等重要主体。
以基层为重点推进公共安全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基层一线作为公共安全的主战场,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乡镇、街道、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公共安全治理工作最终要落实在基层、体现在基层,因而必须从基层做起。一方面,在很多情况下,基层承担了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第一响应人”角色。研究表明,重大灾害发生后绝大部分被救人员是由基层单位非专业救援人员自发救助完成的,专业救援队伍所救的人员只占5%左右。另一方面,基层组织和单位安全素质的提升、基层群众安全知识的教育和普及,是有效避免或减少各类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重要途径。基层抓好做实了,公共安全治理的基石就能得到有效的夯实,公共安全就不再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推进公共安全治理工作,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必须把基层作为重中之重,切实编好公共安全网的重要结点,为安全发展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一方面,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公共安全“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形成全社会、全方位、全过程、全媒体和全员参与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格局,使安全发展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全社会安全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全民安全感极大提升。另一方面,要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对基层公共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把基层公共安全治理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内容,加大考核的权重,推动完善基层公共安全治理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等,真正形成公共安全治理“人人参与、人人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案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