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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银,现任东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院长,曾任东南大学党委书记。多年来一直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伦理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是哲学系伦理学专业学术带头人。先后出版了《伦理学原理》、《当代中国道德建设》、《伦理新论》等11部著作,发表论文70多篇,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5项,获得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江苏省高校思想教育研究工作先进个人、江苏省普通高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共21项。1991年被中组部等5部委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2000年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根本落脚点是为人民谋福利、求发展,核心目标是在城镇化过程中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使全体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不断缩小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城镇化是现代社会伴随着工业化发展而出现的自然历史过程,也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相比于其他国家,我国的城镇化之路虽然起步晚、整体水平不高,但是速度快、潜力大,尽管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和挑战,但也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机遇。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国的城镇化发展也处在关键时期,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对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城镇化建设不是局部性的单一问题,它牵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作为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城镇化涉及到发展的方方面面。必须充分认识城镇化建设内涵上的全面性,围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五方面整体布局、一体推进。城镇化建设面对着错综复杂的形势、有着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必须坚持正确的发展理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开放、协调、绿色、共享的发展理念,这五大理念构成了“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指引,对当前的城镇化建设同样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城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2014 年3 月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明确提出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新型城镇化建设奉行的诸多基本原则中,第一条就是以人为本、公平共享。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则进一步强调协调发展的重点是推动城乡协调发展。这些文件和规划,都充分地表明了人民群众才是城镇化建设中的核心力量和最终归宿。下面,我重点谈谈第三点,即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遵循。
首先,要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发展效益与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发展潜能之间的辩证关系。城镇化建设是带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有序合理地推进城镇化建设,有利于拓展发展空间、提高发展效益。大量的历史经验充分证明,城镇化是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有效载体,是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强大引擎,是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柱。显然,城镇化能够满足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而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又构成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和谐进步的前提。
然而,发展是手段,不是目的。我们都知道,马克思主义以实现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社会主义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由此,我们必须警惕一味追求发展、却忘了为何发展的错误倾向,不能陷入为发展而发展的误区,否则就有可能出现工具理性压制甚至完全代替价值理性的“异化”结果,也就违背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初衷。因此,新型城镇化必须确立以人民群众的福利和发展为根本诉求的价值导向。尽管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有各种各样的发展指标,但绝不能“见物不见人”,绝不能搞“大干快上”、形式主义,再重要的指标也不能以牺牲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未来发展为代价。反过来说,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发展能力的提高,本身也有利于提升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质量,有利于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
其次,必须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主体意愿的前提下多方参与、协调推进城镇化建设。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中国共产党人历来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将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以贯之的执政理念和执着追求。《建议》提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同样,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同样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比如,要让人民参与到城镇化建设的规划以及政策的制定和决策过程中来,要让人民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中成为城镇化建设的核心力量,等等。
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我认为,城镇化建设必须由多方参与、协调推进。党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引领城镇化建设的根本方向。政府要做好城市规划和顶层设计,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多方力量参与城镇化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当然,还要充分运用和发挥资本和市场力量,实现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资源的有效配置。值得强调的是,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对资本和市场的力量需要合理适当的运用,防止城镇化进程被资本和市场力量过度裹挟。我们知道,资本和市场遵循的是利益法则,它追求的是加快周转时间、加速资本循环,不会考虑城市发展的生态承载能力,也不关心城镇化建设的长远未来。而且,资本和市场的运行并不考虑地方的本土性和差异性,这会带来城镇空间的同质化、碎片化和等级化发展。因此,城镇化绝不是房地产化,不是造城运动,城镇化进程也不能任由地产商、金融资本摆布和操控。在这方面,政府需要发挥更大的责任,在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意愿和利益的前提下,对城镇化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同时广泛协调多方力量和利益,推动城镇化建设朝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向运行。
最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根本落脚点是为人民谋福利,应当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努力实现公平正义。在社会主义中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同样,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根本落脚点是为人民谋福利、求发展,核心目标是在城镇化过程中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使全体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不断缩小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我们知道,传统的城镇化往往采取城市优先的发展战略,通过牺牲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来推动工业和城镇的繁荣。而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则主张走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道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明确提出:“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
事实上,城镇化建设和农村发展之间并非是此消彼长的关系,通过合理的政策引导,城镇的发展可以为农村发展提供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支持,而农村则可以为城镇提供粮食、生态等方面的保障,从而使城乡之间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要实现公平正义、共享发展,特别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努力消除不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障碍和政策壁垒。比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让农村人口进城落户更便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比如,实施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让在城市居住的农村人口在子女就学、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养老等方面享受均等待遇;再比如,促进城乡公共资源配置均衡,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向农村倾斜,在社保方面探索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等等。总之,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通过积极的调整与改革,可以使得公平之门在制度和政策层面逐步打开,从而最终保证每一个人都能够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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