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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干部早退”削弱延退认同感
龙敏飞
//m.auribault.com 2016-04-06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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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下,延迟退休是社会热议话题。国务院日前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方案”。但在湖南一些地方,近期却有一些年龄并不算大的“局办委”或乡镇“一把手”、重要班子成员向上级打报告,要求按照地方“公务员50岁(或50多岁)以上可退居二线、享受比在职时更高待遇”的政策,自请“早退”,成为“休而不退”的“散吏”。(4月5日新华社)

  干部“早退”“内退”似乎早已不是新闻,而是一种潜规则。2014年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19289人进行的民调显示,92.0%受访者坦言自己身边“提前退休”、“提前离岗”现象较多。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教授调研时曾发现,某人口大省提前退休的比例竟达17%,数据的确令人震惊。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湖南一些地方出现大面积的“干部早退”现象,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

  干部“早退”现象的出现,基本上不外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一些50岁以上的干部因为提拔无望的原因,早已是“身在岗、心已远”的状况,一旦出现合适的机会,“早退”便成为他们的一种理性选择;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由于机构合并、精兵简政,多出来不少干部,前面是要为年轻干部“腾位子”,后面是机构臃肿,干部太多,那一些机构便会出台让“干部早退”的激励措施。如此一拍即合,“干部早退”现象岂能不如雨后春笋一般冒出来?

  必须拷问的是:干部可以“早退”吗?从前面的理论分析可知,是可以的。但是,干部的“早退”,不应该是“闲置”起来,也不能是“早早退休”,而应是“退出领导职务”。而“退出领导职务”之后,还应该继续在其他方面有所贡献,比如充当智库成员,给年轻干部以更好的指引;比如承担调研任务,在业务方面发光发热……简而言之,干部可以“早退”,但只能是退下领导岗位,而不能是“退下来不工作”。

  遗憾的是,当前的“干部早退”,更多是“退下来闲置不工作”,这样的“干部早退”,是很难服众的。这就是说,对于“干部早退”而言,必须有更加严格的规范:对于早早“退下来闲置不工作”的“干部早退乱象”,必须坚决清理;对于鼓励提前离岗多拿钱的“土政策”,也必须及时根除;同时,劳动监察部门等也应严格“干部早退”的审批监管……在延迟退休的大背景下,“干部早退”是很醒目的,也是很刺痛人心的。

  一个可以预见的现实是:若是“干部早退”成为一种潜规则,必然会削减延迟退休的社会认同感。因为这样的制度设置,与“延迟退休”的大趋势背道而驰,若是蔚然成风,必然会加剧公众的焦虑感与不公感:延迟退休原来只是延迟职工的退休时间,并不延迟干部的退休时间啊!一旦形成这样的社会心理,那么相关部门若想稳步推进延迟退休,恐怕只会是难上加难!既然如此,各地对于“干部早退”现象,便应有更加科学系统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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