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贿赂”
            
            | 分享到: | 更多 | 

张贤达绘/光明图片
近些年,一些社区干部为辖区居民办好事情后,或暗示居民往单位送锦旗、写感谢信,或指引其给媒体爆料“扩大影响”,甚至出现媒体收到居民爆料措辞雷同的情况。这种另类的“做好事”,把本该为群众做的事,当成了“荣誉贿赂”,是一种隐性的“四风”问题,必须引起警惕。
             编辑:张苇柠
            
           | 扬子晚报:退赃款“做回民警”,法盲还是“...2014-02-28 | 
| 殷国安:受贿3000多万还想“做回民警”?2014-02-28 | 
| 朱忠保:反腐败不能忽视了“腐败掮客”2014-04-29 | 
| 选“财”2014-06-09 | 
| 晏 扬:警惕高校“点招”沦为集体腐败2014-06-10 | 
| 金海燕:“捉了偷牛贼还要找回牛”2014-12-02 | 
| 姜 虎:家风中传递的群众意识2015-01-30 | 
| 叶祝颐:蔡荣生被公诉,招生公平还在路上2015-09-08 | 
| 濂 溪:江西“看守所买春”丑闻,真相别总...2016-01-05 | 
| 查处医药回扣别成了“隔墙扔砖头”2016-04-15 | 
             
             关于中工网|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
           ×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