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执行看级别?
宁书默
//m.auribault.com
2016-12-09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分享到: | 更多 |
冯大美/图
一纸赔偿金额高达1.9亿元的“史上最贵强拆判决”,兑现却成为难事。作出判决的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解释称,败诉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由福建省直管,行政级别比他们高,目前还不到强制从对方账上划款的时候,要“和谐执行”。
法院执行判决竟然看级别、看脸色,在权力面前自我矮化,不仅让法律蒙羞,更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行政级别不是对抗法律的“挡箭牌”。即使“和谐执行”,也不是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把法院判决拖成“法律白条”,否则就会成为法治社会的最大不和谐。
编辑:张苇柠
沈占明:现代法治角度看包拯三口铜铡2014-05-21 |
司法解释新规助力严惩拒执罪2015-07-23 |
王 琦:“限制老赖坐高铁”完善信用惩戒2015-07-23 |
青萍剑:不落地的批示就是和稀泥2015-08-21 |
蒋 萌:教育局被判“单位受贿罪”有何启示2015-11-06 |
张玉胜:“拒向父母道歉列入失信”的警示意义2016-01-13 |
《非诚勿扰》需对司法以诚相待2016-01-15 |
落实“常回家看看”须多一些办法2016-04-08 |
法院执行仲裁裁决是国家意志2016-07-05 |
“法院处罚医院”应成为一堂法治课2016-08-22 |
关于中工网|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