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抛物曝光台”,
            
            | 分享到: | 更多 | 

漫画/陶小莫
在解放碑的LED大屏幕上播放“车窗抛物曝光台”,这是重庆市渝中区整治车窗抛物、倡导文明出行的一项创新举措。驾驶员或乘车人车窗抛物被市民举报后,如果态度恶劣且拒不接受处罚,行为人驾驶或乘坐的车辆车牌号就会被曝光。
点评:倡导文明出行光有处罚措施还不行,还必须动真格。
             编辑:张苇柠
            
           | 钱夙伟:车窗抛物举报值得推广2015-01-06 | 
| 圈点新闻2015-07-14 | 
| 刘昌海:有奖随手拍,可能带来安全隐患2015-11-05 | 
| 靠“有奖抓拍”能遏制车窗抛物吗?2015-11-05 | 
| 图说:公德“掉了一地”2015-11-11 | 
| 不应让“车窗抛物”成为社会文明阻力2016-02-09 | 
| 减少“断头”政策需防权力任性2016-03-07 | 
| 多些群策群力,少些“断头政策”2016-03-09 | 
| “因小孩急看病违停” 就可以减轻处罚?2016-03-29 | 
| 汽车文明需要更多“礼让行人”2016-05-13 | 
             
             关于中工网|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
           ×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