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执调解费”
            
            | 分享到: | 更多 | 

漫画 闵汝明
日前,小王等9名大学生来到北京市房山区南窖乡水峪村拍摄影视作品,其间与村民协商并交纳了8000元食宿费及200元水电费。可拍摄结束后,村委会却以争执调解费为由向他们强行收取2000元。村支书称,对拍摄组收费为村里多年规定,记者要求出示相关规定文件被拒,对方还称缴费金额全靠商量。
点评:所谓“争执调解费”显然是乱收费,侵害了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对此不能坐视不管,必须及时制止。
             编辑:张苇柠
            
           | 董 平:官员互殴的“土壤“亟待清除2014-05-13 | 
| 闫 曼:“争座后猝死”莫落入彭宇式舆论陷阱2014-09-11 | 
| 深圳特区报:赔偿金“缩水”,怎能不予立案2015-01-09 | 
| 李振洋:大学之大岂在校名2015-07-08 | 
| 王云帆:“大师”被抓,调查应不留死角2015-07-17 | 
| 圈点新闻2015-10-21 | 
| 对“地铁把尿”当共同反思2016-02-14 | 
| “瘦羊博士”的启示2016-02-26 | 
| 中立性是医闹第三方调解的前提2016-03-04 | 
| 争“名”夺“利”2016-04-06 | 
             
             关于中工网|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
           ×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