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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黄灯”的认识误区
苑广阔
//m.auribault.com 2017-12-05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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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闯黄灯时,司机赵某与逆行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赵某被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但赵某认为,闯黄灯只是轻微违法行为,与闯红灯的违法性质不同,电动车则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12月4月《北京晚报》)

  大多数人都知道闯红灯是违法行为,就连小学生也能倒背如流“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交通规则,但是究竟能不能闯黄灯,却很少有人考虑过这个问题。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清空黄灯期间交叉路口上滞留的车辆,为冲突方向的绿灯放行做好准备,而不是为了给停止线外的车辆几秒钟的“红灯前”时间。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如果黄灯方向停止线外的车辆继续行驶,就可能会和冲突方向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

  “黄灯”是一个缓冲区,如果硬性扣罚,会让人不好掌握绿灯时间,形成一个“规则陷阱”;但不硬性扣罚,不代表黄灯可以堂而皇之地闯过去,即便情理上来说,不管是行人还是各类车辆驾驶人,都应该对这一规定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尊重。说到底,禁止“闯黄灯”是让生命安全线后退了一厘米,也让我们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多了一分保障。有句交通警示语叫“宁停三分,不争一秒”,很多人之所以要闯黄灯,其实正是为了“争一秒”,结果不但把自己置于危险境地,同时也把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置于危险境地。

  对于这一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利益的问题,我们既应该在法律上给予充分的尊重,也应该在情理上给予充分的理解。“黄灯等一等”,其实也不过是多等几秒钟的时间而已,和人类宝贵的生命比起来,根本不足为道。在“闯红灯”违法的意识深入人心之后,该案件无疑也有助于推动人们形成“闯黄灯”同样违法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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