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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品安全需依法共治
袁锋
//m.auribault.com 2016-09-21 来源: 海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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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9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媒体发布“海南省2014年以来追究刑事责任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一览表”,27起案件当中,34人被判刑。

  虽然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治理力度,虽然因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被追究刑责的案例不时见诸报端,但当这27起案件以集合的方式,成规模呈现于眼前,我们仍不禁对犯罪行为之恶劣感到触目惊心,对不法分子受到应有处罚感到大快人心。对于惩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可能还有一种无知的论调,即“一没偷二没抢,更没有杀人放火,只是加工售卖些不卫生的食品,又没有吃死人,何至于判刑处理呢”。但严酷的事实是,犯罪分子在加工中使用、添加的甲醛、硼砂、工业松香等物质,有的可以引发癌症,有的会引起食物中毒甚至导致死亡,有的会对肝脏和肾脏造成伤害;犯罪分子生产销售的假药,轻则贻误病情,重则产生毒害。看清了其伤天害理的实质,才能认识到这种犯罪行为与杀人越货、明火执仗殊途同归,并且伤人害人于无形,容易成为漏网之鱼,理应受到法律严惩。事实上,“苏丹红”“毒大米”“三聚氰胺”等食品药品犯罪现象在一段时期中泛滥成灾、十分猖獗,与执法司法查处打击力度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就有脱不开的关系。

  对这些案件稍加留意,便可发现涉案的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原来距离你我并不遥远,如海口海玻市场、东门市场,以及一些市县的重要农贸市场,都出现过其踪影,这就不能不引起公众的高度警惕,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也确实需要将犯罪分子置于“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

  近两年来,省级和各市县食药监管局真抓严查,会同公检法部门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经过一轮又一轮排查,全省共端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黑窝点”200余个,有34人被判刑,数量是前些年的数倍。笔者以为,在持续进行高压打击、继续震慑以及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的同时,还需要对受过法律惩处的对象予以重点关注。部分不法分子在接受处罚或服刑出狱之后,缺乏其他谋生技能,容易走上重操旧业的老路。近日哈尔滨警方破获的一起制售假药案中,犯罪嫌疑人刑满释放才两个月,就因再次制假被抓。对于这部分人群,必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其认识到有毒有害食品的巨大危害和法律道德风险,主动选择以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取代有毒害的原料、添加剂,为食品药品市场消除潜在隐患。

  食品安全法律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绝不是执法机构单方的事。要改变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现状,需要强调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形成对违法违规者的多元威慑。民众的参与,可以增加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政府有必要合理引导,发挥其积极作用。在我省食品药品安全举报重奖机制之下,在假冒伪劣食品人人喊打的风气之中,希望海南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每年都有实实在在好转,为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筑起高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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