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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灌云县的“交通违规‘优惠券’”结束了“半月游”。今年6月下旬开始,灌云县的不少市民都收到了这种“优惠券”。除了对交通法规宣传外,“优惠券”中注明,凭券罚款可“打5折”。此外,违反交规者还可“现场求助”,接听电话者如能准确答出交通法规,可直接免罚。此事引发热议,随后,当地交警部门承认,“优惠券”“打折”等说法不够严谨,已进行纠正。
终于,“交通违规‘优惠券’”结束了昙花一现的命运。宽宥的,是因为人家只是说说而已,没有当真“打折执法”;再说,面对法不责众的电动车违法现状,摒弃执法的原教旨式严苛,似乎也是一种“次坏选择”。反对的,是因为这种菜市场式的“执法交易”,戕害了法律的威严与信仰;何况,中国执法环境中的弹性之虑,始终是民众心中历史性的“块垒”。
在这个问题上,看似见仁见智,实则鸡同鸭讲。因为持宽容态度的,没法理解民众对执法公平的焦虑。激进反对的,其实面对电动车普遍性违法现状,也没有更好的主意。但在众声喧哗之外,有一点是肯定的:“优惠券”纵使情有可原,也确实涉嫌执法违法。一是因为自《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之后,闯红灯也好,逆行也罢,就不再是“违章”或“违规”,而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二则,全面依法治国,严格执法自是题中之意。肆意“打折”、任性“优惠”,一旦开了这个头,《合同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是不是都可以照葫芦画瓢呢?
在需要严格执法的时候,过度阐释法理中的“情分”,就算不是居心叵测,起码也不是真正务实的态度。恐怕也恰恰是基于以上道理,灌云交警部门才主动在非议中将“优惠券”叫停。
抛开“优惠券”本身的是非,此事在全国引发热议,除了司法层面的争执,背后的真问题,或者还指向城市对于庞大电动车族群的依法管理。
据中国自行车助力车专委会粗略统计,2004年电动车全国保有量为2000万辆;截至2014年,电动车保有量已达2亿辆。十年,数量增至十倍。一方面,这些电动车成为快递、外卖等必备生产工具,在节能减排上面功勋卓著;但另一方面,超标电动车带来的隐患、驾驶者违法行为带来的风险,已成为不少城市的心头大患。根据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年报》,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从2004年的589人飙升到2013年的5752人,增加了近10倍。
以深圳为例,不久前,该地开展的10天整治行动中,共查扣各种违章、违规摩托车、电动车17975辆,拘留874人。民生的出行需求、管理的风险担忧,最终化为各地“禁摩”决策中的脸红脖子粗。在这个问题上,如果法治思维能贯穿始终——企业能依据靠谱的国标生产合法的电动车,使用者能从领证到上路都在交通法规的严管之下,不在法外之地的电动车,又何至于让人爱恨交加呢?
江苏灌云以“优惠券”引导电动车守法上路,舆论对“优惠券”的质疑基本也停留在法理层面或电动车难管层面,但,我们在承认电动车拥有合法路权的同时,不该忘记一点:电动车驾驶者守法守规,亦是事件中亟待重申的常识。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将全民守法与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置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同一维度来要求,这固然体现了顶层设计对全民守法的重视,起码也说明部分公民的守法意识令人担忧。弱势道路参与者如何恪守法律底线、珍惜权利本分,这个问题不能总是指望制度创意来引导。最基本的,比如明知“红灯停、绿灯行”的基本要求,仍大咧咧去闯红灯,料定汽车不能奈之如何,此般骄横跋扈,果真因法不责众而永不受罚?
“交通违规‘优惠券’”是张基层执法素养的试纸,更是反思城市电动车依法科学管理的契机。废除一个不恰当的制度创意容易,但,如何让普遍性违法行为纳入“法内之地”,这个问题不能常年无解、常年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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