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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姓“公”,岂能拦路收费?
徐义闯
//m.auribault.com2016-05-09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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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张家口张北县的“草原天路”开始收费了,每人50元。记者获悉,近日张北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了关于“草原天路”收取门票的价格批复,4月30日起,“草原天路”132公里的建成路段进入收费时代。(5月8日《新京报》)

  “草原天路”原本是一条连接崇礼滑雪温泉大区和张北草原风情大区的县级公路,等级名称是X001线,由于路两侧的村庄、梯田、沟壑、山坡,自驾通过如同拉开色彩度极高的风情画卷,被自驾和摄影爱好者誉为中国的66号公路。网络的快速传播效应吸引了大量的人气,加之公路设计的不足和管理的滞后,拥堵的同时也出现不少旅游乱象,强化管理势在必行,而“草原天路”管理方首先就想到了拦路收费。

  “草原天路”的一夜成名,管理当局针对汹涌的客流,不是加强旅游设施建设,完善相关服务,而是将眼光盯在最原始的“门票经济”上,搞“此山是我开、此路是我修”的“李鬼”式强行收费,还引入北京相关旅游开发单位,搞什么基础建设成本核算,其实都是一些“幌子”罢了,根本的思维还是强行将公益性的公路变为当地财政的“钱袋子”。

  首先,“草原天路”收费缺乏政策依据,《公路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除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从法理上讲,任何缴纳了车船税费的车辆都有自由通行县级公路的权利,以牺牲公路的通行权来换取旅游的收益,涉嫌侵害公众的通行权利。

  其次,“草原天路”无论被旅游爱好者冠以何等的美誉度,本质上它还是一条便利群众出行的交通要道,是连接县域通行的X001县道,除却摄影、旅游自驾爱好者,还有一般的通行群众,“一刀切”式的收取50元门票,法理上说不通,情理上同样让人难以接受,岂能如此草率?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河北省的相关规定,只有省级物价部门才有权制定风景区门票价格,张北县物价局无权决定,同时,该县的“草原天路”收费又涉及与企业合作开发,“非驴非马”的“草原天路”收费让人看不懂的同时,是否也涉嫌收费违法呢?

  毫无疑问的是,“草原天路”首先是县域公路,公路姓“公”,这是《公路法》等法律法规所明确了的,公路通行功能是首要的性质保障,不能因为沿路的独特景致,吸引大量的人气就拍脑袋将其最本质的功能予以忽视,或者人为改变,如此做派不仅目光短浅,而且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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