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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费期:想延长就延长?
//m.auribault.com2014-01-08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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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到期怎么办?山东给出的做法是:延长收费期,不单是已经到期的15条政府还贷性质的高速公路,该省其他高速公路管理经营方也均收到了规定收费时限内延长收费的公函。政府文件一出,让希望能够享受到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人们近乎绝望。(见1月6日《第一财经日报》)

    山东省交通厅对延期收费的解释大致有四层意思:一是钱没还完,下面还有巨额养护费;二是等待新政策,看是否有长期收费政策出台;三是个别路段免费,影响高速公路整体性和完整性;四是免费了,不好管理。

    对于这四条理由,公众并不买账。质疑的焦点是,收费公路的收费期是否可以延长,不应仅凭官方自说自话,需要有一个法定程序。

    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目前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既然有了规定,怎么还等新政策出台?个别路段免费,影响高速公路的整体性和完整性,是以收费为标准还是以公益为标准?“免费了,不好管理”,目前国内已有沪嘉高速免费了,在管理上并没有出什么乱子。

    至于钱没还完,下面还有巨额养护费这个理由,也需要辩证地看待。第一,钱究竟还没还完,得由第三方机构独立审计,巨额养护费也需要科学测算;第二,剩下的贷款和养护费,公共财政究竟有没有能力负担,如果有能力负担,就应提前让群众分享发展成果,如果确实无能力负担,也需要讨论具体负担的办法,不能简单沿用老标准;第三,政府贷款公路用的都是纳税人的钱,理应公开财务的收入和支出状况,接受监督。

    即使抛开公路姓“公”这一本质不论,羊毛出在羊身上,收费公路最终的埋单者还是行车人。“钱没还完,下面还有巨额养护费”,非得要延长收费期,办法也绝不仅仅只有现在的简单延长,至少还可以采取延长收费期限但降低收费标准的办法。现在的问题,恰恰是作为最终埋单者的行车人没有发言权,更没有选择权。

    其实,公路收费与收费期限,不是一个简单的收费还贷问题,背后还有复杂的利益博弈。其一,有的地方政府可能存在逐利的冲动;其二,参与修建公路的各融资方绝不会满足“微利”,他们对利润的追求没有止境;其三,庞大的高速公路收费人员的安置令政府头疼。

    利益博弈并不可怕,公共政策本就是在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和竞争中形成的。但问题是,如果博弈不公开透明、不在均衡的情况下进行,不仅会让利益受损一方怨气满腹,也会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对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牢守政策“红线”,不轻易开延长的“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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