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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建言得到中央高度重视。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存在50余年的劳动教养制度终于成为历史。
2009年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朱征夫提交了《关于在刑法中增设欠薪逃匿罪的提案》,建议通过法律惩治那些主观上恶意、而造成后果又比较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欠薪者。
他的提案立刻得到关注,广东省迅速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处理企业欠薪逃匿的决定。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随后,“两高”联合发布司法解释,将恶意欠薪的罪名正式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在政协舞台外,朱征夫也干了不少实事。比如,参加中央统战部和司法部联合发起的“同心·律师服务团”活动,安排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与没有律师的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在高原开设依法行政讲座。2012年,他还特意邀请治多县政法干部到广州参加培训,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在朱征夫看来,这些作为才符合他“大律师”的价值追求。
“每份提案都经过了仔细调研,我不会无的放矢”
朱征夫强调,自己的提案都围绕在工作中、生活中看到、听到的问题,以及社会的热点问题来讨论。“任何一份提案我都做过仔细调研,查资料、调查国外的做法,有时候还跑到相关政府部门去了解情况,我并不会无的放矢,更不会胡说八道。”
近年来,朱征夫开始关注如何防止冤假错案的问题。他认为,潜伏在司法人员和许多人心中的“有罪推定”意识,是产生冤假错案的根源。就像上电视认罪一样,犯罪嫌疑人在审判定罪之前,都应当适用无罪推定的原则。而让犯罪嫌疑人上电视认罪,就是有罪推定的一种形式,不利于司法公正,也容易导致舆论审判。
“有的制度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想要改革并不容易。作为政协委员,我最想做的还是引导老百姓树立法治观念。”朱征夫说,自己每年都提了那么多提案,目的就是为了让法治植根群众心中。
针对过去几年的表现,朱征夫曾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作为政协委员,自己在参政议政方面还是合格的。“如果时间再充裕一些,我会更多地参与全国政协组织的调研活动,一些问题会想得更深一些,还可以作一些理论上的思考。”
■代表档案
朱征夫,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以提案犀利、精准著称,曾经推动废除劳教制度、恶意欠薪行为入罪,著有《公民的权利》等书。(《方圆》杂志记者 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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