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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镇化进程中促进农村扶贫开发
付庆一
//m.auribault.com 2015-11-12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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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进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推进城镇化也是扶贫开发的重要抓手。如何让城镇化与促进农村扶贫开发相结合,让城镇化推进过程成为促进农村扶贫开发过程,应解决好以下六个问题。

  坚持统筹城乡的理念,解决好城镇与农村发展一体化问题。城镇化的过程就是农民进城入镇,成为城市居民的过程,就是城乡统筹共同发展的过程。眉山市这几年紧紧围绕统筹城乡推进一体化发展,坚持以城为主、以工为主、以农为主、以游为主统筹城乡,加快农民向城镇居民、产业工人、农业业主、三产经营(从业)者转变,取得了很大成效。坚持统筹城乡必须树立城乡发展一体规划的观念,在制定规划时要科学合理安排城乡功能布局,让城市功能更好辐射农村。

  有针对性发展城市产业,解决好农民进城就业的问题。坚持产业为重,就业为本,优化城市产业布局和结构,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贫困人口充分就业。加快培育特色产业和 “互联网+”现代服务业,全面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开发城镇公益性服务岗位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加强企业与农村劳动力对接,出台政策鼓励企业每年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接纳农民工,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搞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好农民工在城市的居住问题。

  搭建产权流转平台,解决好农村资源变资本的问题。农民不是无产者,包括贫困农民,都拥有一定的农村资源,拥有一定的经济权益。目前的情况是农村资源和权属不能有效转化为资本,农民守着资源并未致富。探索开展农村资源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搭建产权流转平台,将农村资源和权属纳入城市市场化体系,转变为资产和资本。在试点基础上采取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和土地流转等方式盘活土地资源,引进社会优质资本发展现代农业,农民采取土地入股方式成为股东,取得股权收益,并使农民从传统小农种植经济中解脱出来,进入城市成为产业工人、三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新农村农房建设向城镇集中,解决好农房建设综合效益问题。统筹好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的关系。城镇化不是要消灭农村,两者是优势互补、良性互动以及相互促进的关系。新农村建设中,要做好农房改造,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将新建农房尽量向城镇集中,便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与农房实现对接,低成本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也为农村居民进城入镇务工就业提供便利,也因此实现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因地制宜搞新农村建设,就要避免农村低层次聚集,在有条件的地区,尽量不远离城市搞新农村建设,要使两者靠拢结合,实现基础同网、产业同链、优势互补、相互促进。

  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解决好农民进城的资金制约问题。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因大量建设项目落地和基础设施建设,伴随征地拆迁和农民安置。有条件的要尽量采取货币化安置,使安置工作与城镇商品房市场衔接起来。引导农民通过货币化安置进城入镇居住,完善城镇居住条件、生活条件和生产经营条件。眉山市在这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和实践。全面停止新建安置房,全部调整为货币化安置,加大购房补贴和激励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入镇。眉山实践证明了货币化安置解决了农民进城的资金制约,激发了农民进城购房的欲望,使农民真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改革和完善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解决好农民进城后顾之忧问题。要让进城入镇的农民在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上同目前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一是进城农民子女入学享受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入学待遇。二是进城农民可自主选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是进城农民可自主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作者系眉山市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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