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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规划建议就我国未来五年的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财政的作用贯穿于各项发展改革之中。当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剩下的改革任务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必须与其他改革相互衔接、形成合力。同时,积极财政政策应继续加力增效,切实增强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在“十三五”规划建议中,财政的重要作用得到了全面体现,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愈显迫切。
近年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完成预算法修改工作,初步建立起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将政府全部收支关进制度的笼子,地方政府举债融资“阳光化”;在建立健全税收制度体系方面,营改增、消费税、资源税、税收征管等多项改革顺利推进,明确并细化了“税收法定”原则。同时,积极财政政策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了突出作用。
“十三五”规划建议就我国未来五年的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财政的作用贯穿于各项发展改革之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产业新体系,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等,都需要财政发挥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为此,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全国统一市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
财税体制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方方面面的权益调整,情况复杂、矛盾交织。当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剩下的改革任务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比如,营改增全面推行将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消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改革事关百姓和企业切身利益;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更是关系全局性调整。
要完成“十三五”规划建议赋予的重要历史使命,必须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具体来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几个重要税种的改革应逐步展开,税收征管工作应按照《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精神贯彻落实;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等有待“破题”,要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促进权力与责任、办事与花钱相统一,全面提升国家治理效率;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促进预算更加全面规范、公开透明。
同时,积极财政政策应继续加力增效,将创新宏观调控与推进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增强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合理加大减税力度,尤其加大对高新技术、小微企业等的支持力度。通过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当然,更要增强财政货币政策的协调性。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与其他改革相互衔接、形成合力,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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