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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的政府为何对判决“不闻不问”
刘建国
//m.auribault.com2016-02-19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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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败诉政府对判决不闻不问,表明将权力置于笼子里,让权力受到法律的约束,不仅需要权力意识的转变,更需要法律刚性的彰显。

  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被政府变更登记在别人名下,七旬妇状告陕西省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要求恢复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在半年诉讼期内,被告华阴市政府既不应诉也不出庭,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并送达行政判决后,华阴市政府依然不闻不问。

  司法裁判面前,不管当事人身份如何、地位如何,都应该给予无条件的尊重,以确保法律的权威和公信。然而,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华阴市政府面对法院开庭、判决,竟然“不闻不问”,其傲慢姿态可见一斑。作为政府,本应该恪守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华阴市政府如此漠视司法权的做法,显然已悖逆了法治政府应有的要求。

  需要厘清的是,司法权运行过程中,统一性是法律权威确立的重要前提,也就是说司法权应该得到社会普遍的敬畏和尊重。从这个方面而言,不管是公民个人,还是政府单位,都不应该与司法权力抵触和冲突。当然,司法权并不是不受监督,但这种监督方式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比如提出上诉、执行异议、申诉,等等。

  华阴市政府以冷漠的态度对待司法判决,究其原因,无非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权大于法”的思想依然存在:少数官员片面认为手中权力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另一方面,就目前的司法体制而言,等级观念依然根深蒂固,而法院人财物不摆脱地方政府的支配,政府就可能对司法权“指手画脚”或“不闻不问”。

  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华阴市政府这种“不闻不问”的做法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和作用,与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案件并无实质上的区别,都是对法律的傲慢,均严重戕害了法律的公信和权威。

  法治社会中,政府的职责是依法行政,它不仅包括政府的所有行政行为要符合法律规定,还要求政府对司法权给予充分和足够的尊重。唯有政府严格遵循法律,才能为法治社会的运行树立正确的导向,让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试想,当政府对司法判决“不闻不问”,不敬畏和遵守法律,又如何引导全民守法呢?

  “法律应当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华阴市政府的做法再一次表明,将权力置于笼子里,让权力受到法律的约束,不仅需要权力意识的转变,更需要法律刚性的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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