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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召开的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全体会议明确要求:对已经出台的改革方案和今年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用项目化管理办法抓落实,一竿子抓到底,打通“中梗阻”,防止不作为,切实提高改革精准发力和精准落地能力,确保改革在终端见效。
“中梗阻”这一怪象,存活时间实在太久,比姥姥的姥姥都要老好多辈,真是寿比南山。在我国改革发展进入攻坚期的今天,它依然阴魂不散,盘踞在各个角落,阻碍着改革的进程。
去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强调,要“处理好改革‘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关系,突破‘中梗阻’,防止不作为,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去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严斥一些部委和地方文件运转流程繁冗、拖沓,“国务院通过了还要处长把关?”一些好政策因为所谓的“会签”,迟迟落不了地。“要坚决打破原来的规矩,不能让文件再在处长、司长那里一层一层地‘画圈’了!”
“中梗阻”产生的根源、消除的办法,相关论述已难以胜数。各地也出台了不少措施、动用了不少手段对付,但却收不到药到病除之效。这就不得不考虑这服“药方”开得对不对了。
对付这块卡在改革“最先一公里”与“最后一公里”之间的“硬骨头”,必须要有“硬办法”。那种定定规矩、多多教育、让他们自觉行动那一套,早已证明不灵光了,必须上升到法治层面。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突出重点,对准焦距,找准穴位,击中要害,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
非常明确,所有的改革都必须于法有据,不能想干啥就干啥。啃下“中梗阻”这块“硬骨头”,本身就是改革的一部分,而且是非常艰难的改革。游离于法治框架之外去推进这一改革,绝不可能命中靶心。
当然,立法是严肃的顶层大事。但在国家层面之下,各级地方政府也应有所作为。比如,将原有的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否决报备制等等制度体系,再进一步明晰化、规范化、刚性化、公开化,让这一约束机制向法治领域靠得更近。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要突破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无疑要优先解决制约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只有消除了“中梗阻”,才能让其他改革举措畅通无阻直取终端,让改革成果为群众所感受、所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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