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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作为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的重要时间节点,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必须始终绷紧。
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日前,中央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表明即便是在正风肃纪的高压之下,在极少数人身上仍存在着一些不严不实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用好“四种形态”,塑造风清气爽的司法生态必须永远在路上。笔者认为,我们要以通报的案件为戒,继续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始终秉持“三不可”之心,牢牢恪守党纪国法的底线。
在严实标准上,不可存分工之别。同一个法院系统的人员,在职级上有高低等级不同,在职务上存在着一线部门与综合部门,法官、书记员与后勤人员等的分工不同。即便是所谓的清水衙门,远离重点岗位和案件,但也可能染指权力,任何不正不廉不实不为问题,同样会产生“100-1=0”的效应。而这种效应还应放大看,对集体而言,这会对过往荣耀及现今付出产生玷污,再考虑到网络时代“坏事传千里”的能力,那结局很可能不止“0”那么简单,还可能是负数;对个人而言,“100”如果是人的一生的话,那这个“1”则可以理解为在人生的某一关键节点发生了关键癌变,会让人生沉沙折戟。因此,每一位法院人都应当牢固树立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和责任思维,从法院的大局和人生的全局出发,切实做到慎权、慎微、慎始、慎终。
在言行举止上,不可轻小大之变。违法违纪的小与大对应的责任后果当然会有所不同,但绝不能因为“小”而飘飘然、茫茫然,对“小”的问题认识不清或者防范不够,那后果将不堪设想。从时间的维度上看,在制度相对还不太完善之前,某些人可能会认为吃喝、公车私用等问题是无关紧要的小事,但如今中央八项规定的利剑早已高悬,且前车之鉴并不鲜见,再违反那就是触碰红线的大事;从个人的维度上看,可能认为自身存在的都是小毛病、小问题,甚至还会对这些“皮毛芥蒂”不以为然,在主观认识上忽略了其危害性质之“大”;从发展的维度上看,任何事物都是经历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果不注重小事小节,任由“小”的积累和嬗变,那将是“针眼大的窟窿能穿斗大的风”,到时候想回头,可眼前已无路。因此,在“小”与“大”这对辩证关系面前,任何人必须始终谦虚谨慎,做百炼不耗的良金,做千里不跌的良骥。
在汲取教训上,不可有远近之异。虽然对于绝大多数法院以及绝大多数法官而言,通报的案件可能都没有发生在自己身边,也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甚至还很遥远,但却不能因此产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变成“冷眼旁观者”。我们应当善于把别人的教训变成自己的经验。法院的工作是相通的,被通报者存在的问题具有特殊性,但更有需要引起注意的普遍问题。作为法官,违法违纪是不允许“试错”的,一旦迈出第一步,那可能就是万丈深渊。我们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善于剖析、勤于反省、工于励己,从反面典型中找到镜鉴,从负面教材中受到警醒,无论远近,都要将这些负能量变为修身、做人、律己的垫脚石,转化成为民司法、成就人生的澎湃正能量。(作者系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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